呂秋遠/結婚或單身都很好,想清楚之前不要害人害己!
文/呂秋遠
來函「呂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打擾,小女子尋求律師擺渡,有件事在心裡一直做不了決定,想聽聽律師的建議。我一直覺得結婚這件事不是我人生的必須,總覺得要遇上了那個人纔會心甘情願的say yes,可是這樣看來,只要說到結婚,就會讓我很焦慮,而且應該要選擇愛的人結婚?還是適合的人結婚?還是我其實根本不適合結婚?請大師釋疑。」
律師回覆這位施主,過年快到了,很快你又會遇到很久不見的三姨媽問你,「什麼時候要結婚?」我知道你很想翻白眼,因爲連男友都沒有,結什麼鬼婚?但是大過年的,講鬼不好。你就含着眼淚帶着微笑迴應他們:「川普跟梅莉史翠普在對罵耶!」
他們這時候應該會用疑惑的表情看着你,「啊?這跟你有甚麼關係?」你就很有禮貌的點點頭,去捏三姨媽他兒子的小孩肥臉頰報復就好了。
施主,現在已經是21世紀了,單身很好,結婚也很好,重點是要適合自己。「人跟人之間的安全距離是 122公分,跟你喜歡的人在一起,你會努力去縮短這個距離。」不然就保持這個距離,至少可以讓自己很安全。
1.你要接受的第一件事,就是,你「現在」不想結婚。對,就是「現在」而已,你可以隨時改變心意,單身也罷,結婚也快活,今夜一人不孤單。你一直覺得單身是罪,你就會一直有罪惡感,這樣如何擡頭挺胸的面對自己?
2.不要再講什麼「要遇到那個心甘情願讓你say yes的人才要結婚」這種話了,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婚姻,都是不小心加上衝動而結婚,那是你安慰自己的話,爲什麼你就不願意承認,自己沒有想要結婚?
3.過年要吃火鍋了,基本上「能夠坐下一起吃火鍋的,都是同一個世界的人。其實吃什麼無所謂,身邊坐着誰纔是最重要的。」旁邊坐着爸媽,很好;坐着小白,很好;坐着你最近很心動的那個男人,很好;坐着那個你暗戀很久的女孩,很好。但是,你爲什麼一定要找一個人結婚呢?
▲婚姻中彼此犧牲一部分,共同完成一些目標。(圖/達志/示意圖)
4.結婚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你們希望給對方一個法律上的契約,所以就結婚了,這樣而已。但是我告訴你,這一點也不神聖,結婚就是跟一個很愛的人一起努力建造一個家,這個家會有法律保障,除此之外,會有一連串的爭吵、適應、歡笑、淚水、掙扎、犧牲。還有,打鼾與磨牙。
5.對的,犧牲。我告訴你,離婚的人「都會經過4個階段,我來了、我累了、我好了、我走了。」你不想犧牲,就不適合結婚。因爲在婚姻中,你就是要犧牲你生命的一部分,去換取別人生命中的另一段犧牲,共同成全一些目標。
6.如果你是個很自我的人,你就不該進入這個制度,因爲這個制度其實就是充滿了責任。然而,當沒有愛,只有責任的時候,這個制度就是墳墓而已。特別是你的自我,會傷了別人的心。
7.選擇愛的人結婚?還是選擇適合的人結婚?講得一副你可以選的樣子。說不定最後,你是選擇那個沒帶保險套的人結婚。這種事情,你不冷靜一點,根本沒得選,但是如果你太冷靜,那就不想選。
8.如果有選擇權?當然是選擇你愛又適合你的人結婚啊!你怎麼老是喜歡把人生弄得這麼悲劇?老婆跟媽媽墜海,你要選擇救哪一個人?當然是讓他們都學會游泳,不是嗎?
9.愛情與婚姻,都不是人生的全部,你要學着不要把人生過多的比重放在這裡。關於不選擇婚姻,不是逃避,也不是沒準備好,說不定,你根本就適合自我率性的一個人過,這也沒有不好。但是在想清楚之前,請不要害人害己。
10.對於感情,「抓那麼緊,有用嗎?以爲這是緣分嗎?其實什麼都沒有。愛得深,沒有錯。真正屬於你的愛情,不應該是傷人的冰塊,應該是一杯溫暖人的熱茶。」
施主,這兩天天氣變冷,喝完這杯熱茶,該去睡覺了。喔,不要老是拿我的文章給另一半或是爸媽看,他們會討厭我。還有,梁朝偉好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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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