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性侵女童 惡男重判16年定讞

王男凌虐性侵女童合議庭重判16年徒刑案經王男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一家食品公司王姓負責人,3年前受託照顧女員工的5歲女兒,毆打女童還命她裸睡、下跪及磕頭,更離譜的是還要女童學習狗趴姿態命令喝下尿液,還變態性侵、拿刷子搓洗女童下體,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合議庭斥責王性侵、凌虐5歲女童犯行重大,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定讞。

30歲的王男,讓單親女員工帶着女兒到他家入住,女員工因家庭工作因素,就將女童交由王男代爲管教不料,2017年間他多次趁女童剛就寢還未入眠之際,要求女童觀看他自慰,甚至要求女童舔他生殖器

除此之外,王男還命令女童裸睡以及搬運重物,要女童張嘴並解尿在她口中,要她磕頭100次等,王男還將女童剃光頭髮、用刷子猛力搓洗下體等,以各種匪夷所思、極不人道的方式,凌虐年僅5歲的女童。

一審桃園地院將王男判刑12年,臺灣高等法院斥責王男視女童人格身體健全發展無物,更以「導正行爲」爲藉口,將年幼毫無反抗能力的女童,作爲自己恣意發泄權力宰制慾望的禁臠,嚴重危害她身心健康及正常發育。

合議庭痛批王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毫無值得憐憫之處,專事欺負弱小手段至爲惡劣,對女童所生危害、影響甚嚴重,絕不能輕縱,依檢察官上訴,將他重判16年徒刑。案經王男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