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律師要求餘正煌撤訴?黃揚明:貼文不下架 歡迎告

林智堅方在論文抄襲案被質疑操作過頭,連法官都看不下去,直斥其非。(本報資料照片)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論文抄襲案,被調查局調查官餘正煌提刑事自訴,指控林違反著作權法。9日雙方達成和解,林智堅捐款30萬元給公益團體,餘正煌撤回所有告訴。但林智堅律師強調,林智堅是因論文造成社會紛擾而道歉,無所謂針對抄襲行爲道歉。媒體人黃揚明披露餘正煌去年12月29日收到林智堅律師要求撤告的文件,直斥其非。林智堅律師蕭雄淋揚言追究法律責任,黃揚明對此則霸氣迴應,貼文不會下架,歡迎提告。

黃揚明1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既然林智堅的委任律師蕭雄淋、胡中瑋聯名發了一份聲明,那他只好把他向餘正煌採訪所得,還沒揭露與這2位律師相關的部分,在此寫出來。附圖中公文信函主旨提到:臺端(指餘正煌)於2016年7月所完成之碩士論文,涉嫌侵害當事人林智堅先生及民調公司之著作權,請於文到七日內撤回臺端對林智堅先生之自訴,否則林智堅先生將依法追究。

黃揚明指出,就在那40分鐘林智堅、餘正煌面對面的調解過程當中(再次強調這過程律師不在場),林智堅以「本來桃園是我的」來描述他的委屈後,餘正煌除了說他被調查局長官調職、考績惡整、被監察院舊案重查之外,還拿出了一份信函佐證,那是去年12月29日,印有「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字樣,直接寄到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給餘正煌的信函,內容大綱大略是以林智堅提供民調爲由,要求餘正煌應於7天內撤告的通知。

黃揚明強調,根據我國《律師倫理規範》第45條規定:「律師於處理受任事件時,知悉相對人或關係人已委任律師者,不應未經該受任律師之同意而直接與該他人討論案情。」林智堅委任律師不可能不知情,但卻仍逕自寄出信函給餘正煌。在調解庭中,就連法官聽到餘正煌這一段描述,都直接對林智堅說:「這就是你們的不對了。」這兩位在業界具權威的大律師,是否也該發聲明解釋一下呢?「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更新最新消息,蕭雄淋12日對此發出最新聲明表示:蕭雄淋律師已執業律師三十餘年,三十年前即已擔任臺北律師公會理事,胡中瑋律師執業律師十餘年,二者皆在大學任教多年,皆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非常熟悉,一向合法行使律師職務,無觸犯律師倫理的可能。餘正煌、黃揚明既非法律人,卻再次對外公開聲明本律師違反律師倫理,已涉妨害本律師名譽。本律師將考慮對該二人提刑事自訴及民事訴訟。另如果媒體未向本律師查證,即行轉載有損本律師名譽之事,爲有過失,如果未即行下架該報導,本律師亦將追究其民事責任。

「昨晚蕭大律師在BLOG貼出他的聲明,個人迴應如下。」黃揚明今(13日)也在臉書做出最新迴應聲明,強調「本人貼文不會下架,歡迎提告,不用考慮。屆時將在法庭請求傳喚餘正煌、林智堅、調解法官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