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陳明通袒林智堅「有失爲師格調」餘正煌委託律師不忍了

林智堅論文指導教授、國安局長陳明通。(本報資料照片)

調查官餘正煌自訴林智堅侵害著作權案,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餘的3位律師12日發出聲明稿呼籲,陳明通身爲國安局長,在國際情勢動盪、兩岸情勢不穩,卻以私害公,竟爲林智堅論文傾全力對付餘正煌,恐與身兼國安局長重責大任有違,敬請三思。

聲明書內容如下,餘正煌之碩士論文均爲自行撰寫完成,故不存在任何部分爲抄襲林智堅所稱「公版」之情形;林智堅所主張之2016年2月1日所撰寫之文字,均爲餘正煌所撰寫後交給陳明通,然爲避免被他人抄襲而將以APA註釋部分移除,故林智堅105年2月1日所稱之初稿,均無任何APA註釋。

陳明通今年1月12日所發聲明稿,稱「只是餘正煌增加一點文獻檢討,並引注」云云,純屬無稽。蓋凡寫過文章及論文者均知,一篇沒有任何註釋的文章,是不可能知悉該段文字之出處,更不可能大海撈針地把引用文章找出來,此乃常識問題,不懂身爲一個教授、且貴爲國安局長之人,竟然提出此種看法。

另外,陳明通爲本案利害關係人,更事涉自身退休前擔任臺大教職之正當性,本應尊重臺大內部調查,並靜候法院審理釐清,自不應爲左袒林智堅,一再書立聲明稿、透過媒體放話,而有失身爲人師應有之風範格調。

退萬步而言,就算陳明通主張2016年2月1日來源爲陳明通撰寫之「公版」,而此「公版」整篇欠缺註釋下,身爲臺灣大學資深教授,豈非自認大量抄襲其他學者之著作而未有引注,如此說法顯然荒謬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