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完善選制12個月內要完成 將親自督導「不下放他人」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近日接受《大公報》專訪,強調完善選舉制度的時間表非常緊湊,一定要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所有工作,不存在「儘量做」的情況,而且相關工作太重要,所以會由她親自來督導,不會下放給他人。
林鄭月娥指出,完善選舉制度的時間表非常緊湊,一定要在未來12個月內完成所有工作,不存在「儘量做」或是「做到就好做不到就不好」的情況,「當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有關決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後,我和特區政府將全面配合有關修訂工作,完成本地法律修訂。」
林鄭月娥表示,這次法律修訂的內容未必複雜或很多爭拗,但牽涉太多條文,預計有超過20條的主體法例和附屬法例需要進行修訂,有些法律修訂是牽一髮動全身,「你在這裡改了,可能其他法例都要相應去改,所以這是非常之人手密集的工作,政府傾向以綜合條例草案的形式處理,而不是逐條寫出來。」
▼林鄭月娥赴北京參加兩會。(圖/路透社)
林鄭月娥強調,法例草擬工作、聽取各界意見或提出意見的工作,乃至向公衆解說的工作,皆由她親自督導,因爲「這件事太重要,與香港國安法不相伯仲般重要,所以我不會下放給其他人,全部由我自己做。」
林鄭月娥提到,要預留足夠的時間給立法會進行審議,目前已經得到立法會主席樑君彥的支持,相關審議會議將「開快車」,或視乎需要增加會議,甚至讓其他會議讓路等,「我與樑君彥都強調要有足夠時間審議,不能太倉卒,因爲這麼重要的條例,寧願多開會議,會議時間長一點,撥走其他會議騰空立法會會議時間表去處理。」
林鄭月娥還說,在這個歷史的轉折點,作爲僅是香港特區的官員,能夠因爲做了保護國家安全的事,因爲承擔,而引起個人受到這些影響,可能是一份光榮,「相信今次完善選舉制度還會引來個別西方政府採取行動。但我們個人就不會怕了,因爲中央是我們最堅強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