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長庚警衛撿到不明粉末 警副所長竟拿去洗手檯沖掉…不起訴
▲桃園市龜山警分局賴姓副所長2019年6月獲報,林口長庚醫院警衛拾獲2包不明粉末,賴直接沖洗丟棄。(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龜山警分局賴姓副所長於2019年6月間獲報警衛報案,有人拾獲2包不明粉末,賴姓副所長受理後,向醫院調閱監視器畫面,但查不出來拾獲地點畫面,未經檢驗就認定是砂糖,直接在警衛眼前將粉末拿去廁所洗手檯沖掉丟棄,事後被依湮滅證據罪嫌偵辦。桃檢認爲,因不知何人所有,也無從查出是否爲違禁物品,既已滅失也無從對其罪責相繩,14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但賴男事後已調離非主管職務。
檢方調查,57歲的賴姓男子爲龜山警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於2019年6月18日晚間9時許接獲林口長庚醫院警衛室通報,院內有人在X光室拾獲2包不明粉末,還有夾鏈袋包裝,賴員到場後檢視,20分後將警衛交付的2包不明粉末,在警衛面前拿到洗手檯沖掉,夾鏈袋也丟棄後離開。
未料,沒多久,同日上午新北市警方在林口查獲1名蔡姓毒品通緝犯,過程中蔡男因拒捕,從2樓跳下企圖脫逃但骨折受傷,晚間8時許被送至長庚醫院照X光,隨即在X光室發現這2包不明粉末,但遭賴沖掉丟棄,同日晚間10時許,另一病患需照X光,移動枕頭時又發現第3包不明粉末,因現場有員警戒護,醫院將第3包粉末交給新北警分局,警方化驗後確認爲第1級毒品海洛因陽性反應。
新北警方將毒品送驗後,包括醫院警衛等多人目擊賴姓副所長將另2包不明粉末沖洗丟棄,檢方質疑賴有湮滅證據罪嫌,主動籤分偵辦,賴員事後也被調離非主管職務。
賴姓副所長在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到場時曾詢問醫護人員,因拾獲地點並無監視錄影畫面,根據經驗法則,該2包粉末有可能是砂糖或其他物品,所以在警衛見證下,將2包粉末當作廢棄物處理。
檢方則認爲,拾獲現場確實並無監視器,無從查知粉末爲誰所有,蔡姓通緝犯事後否認3包粉末是他的,辯稱事前已被警方搜身,就醫時全程戒護,他也不認識賴員。
檢方審酌,2包粉末既已被沖洗殆盡,尚無因告訴、告發,自首等情形已開始偵辦刑事案件,亦無刑事被告案件,難認賴員有何隱匿關係他人刑事案件情事,檢方還詳查賴員近期金流與帳戶,未沒發現有可疑金額進出,因2包粉末既已滅失且未予初驗,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偵結予以賴員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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