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園界址扯不清再爆婚外情 控鄰居果園內性侵妻...她認了交往一陣子
▲ 一起釋迦園界址糾紛,意外扯出婚外情案外案 。(釋迦園示意圖/翻攝臺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臺東縣胡姓與蘇姓男子2人的農地相鄰,但長期有界址糾紛,日前在民事法庭公開辯論時,胡男竟當場向法官陳述:蘇男都到果園強姦我老婆了!蘇男則否認並提告胡男妨害名譽,但法官認爲胡男在民事庭上陳述蘇強姦胡妻一事,是因相信妻子所言,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爲真實,但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爲真實者,就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因此一、二審皆敗訴。
胡男與蘇男2人的農地相鄰,但卻長期交不睦,胡男曾當場抓包蘇男在其釋迦園內採幼果,報警控告竊盜究辦,蘇男則控告對方傷害罪;但蘇男與胡妻的關係不單純,胡妻坦承曾與蘇交往一個月要分手,反被對方威脅公佈性愛影像。但這段婚外情未曾訴諸法律。
2018年4月民事庭法官審理蘇、胡的界址官司案辯論結束時,胡男竟說:他(蘇男)在2014年都跑到我的果園將我老婆強姦!還說老婆爲此2度輕生。蘇男憤而向臺東地檢署控告胡某妨害名譽,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官審理時傳喚胡妻作證,胡妻表示她10幾歲就嫁來這裡,很少出門,剛開始蘇某到田裡來找她聊天,認識約1個月2人就發生性關係,交往一陣子,後來她覺得不好,想結束這樣的關係,不料蘇男不肯,一直到田裡找她,還威脅她要把事情鬧大,並說之前有將她在牀上的樣子錄影下來,如果不繼續,就要把錄影散播出去。不堪其擾之下胡妻告訴丈夫,蘇男常常來田裡要強姦她。
審理此妨害名譽官司的法官認爲,審酌證人胡妻經本院告知得拒絕證言及僞證罪之法定刑後,仍同意作證並擔保其陳述爲真,且其證述內容涉及自身名節,衡情應無捏造毀壞自身名節之言詞而爲虛僞陳述之理,胡妻確實告知被告胡男:告訴人於2014年間都到釋迦園要強姦伊等證言之真實性。胡男在民事庭上陳述蘇強姦胡妻一事,是因相信妻子所言,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爲真實,但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爲真實者,就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一審判決胡某無罪,檢察官不服判決而提上訴,但二審法官支持一審,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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