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芃》對七位大法官的疑慮
第一是在專長上面,偏重在憲法類及民事法類,有點不夠廣泛,尤其欠缺財經跟金融方面的專長。
第二是過度集中在臺灣大學,7位裡面有5位是臺灣大學,將來在做法律解釋時,可能見解太接近,考慮的層面不夠廣泛,也給社會大衆有近親繁殖之虞。
第三是有多位政治立場鮮明及意識型態狂熱者,這些人解釋的法律將產生更多的疑慮及爭議,甚至造成族羣的撕裂與對立,進而引發社會動盪與憲政危機。
第四是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期,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從立法精神來看文義,就是不希望擔任大法官的期間太久,簡單講就是「禁止久任大法官一職」;如果要從寬認定,間隔期間應該要間隔1個屆期8年。
舉康世儒當選無效案例,康世儒當苗栗縣竹南鎮第14及15屆鎮長,15屆鎮長任期未屆滿,他參選立委,順利當選;當第16屆鎮長出缺時,他再參與補選,也順利選上,中選會認定他的當選沒有問題,但他的競選對手告到法院去,法院判決康世儒當選無效且定讞。理由是他雖然任期有間隔,可是屆期是接續,而法律上是禁止擔任一個職務太久。從這個角度,大法官如果要再任的話,從寬來看也至少要間隔1個屆期8年。
第五是一般人民對司法院及對大法官的期待是什麼?應該是超然的、獨立的、公正的、能夠杜絕弊端及平息爭議。但大法官被提名者中,有積極爭取連任或再任者、有政治立場鮮明者、有意識型態狂熱者,這些人完全不符合社會大衆對大法官的期待。
第六是大法官被提名者中,有親屬是立法委員,且是在法制委員會,未來在釋憲上會不會有相互討論的情形,這也會讓民衆產生疑慮。
第七點是在個案上,我們行政訴訟性的勝訴率非常低,尤其在稅務的訴訟勝率更低。就算你打贏了,撤銷原有的處分,稅務機關重新開一張稅單來,凸顯行政權獨大且不尊重司法權的情況,大法官在未來會怎麼看待這種侵犯百姓權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