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醫療器材企業被責令暫停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存嚴重缺陷

中新經緯10月29日電 國家藥監局29日發佈關於貴州天使醫療器材有限公司、湖北仙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飛行檢查情況的通告。

國家藥監局稱,組織檢查組對貴州天使醫療器材有限公司、湖北仙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飛行檢查,發現兩家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

一、貴州天使醫療器材有限公司

(一)設備方面。企業某生產車間純化水儲存罐上方有開孔,儲存罐內部直接和大氣連通,無防護措施,不能有效防止污染,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附錄無菌醫療器械》中應當確定所需要的工藝用水,配備相應的制水設備,並有防止污染措施的要求。

(二)生產管理方面。抽查企業某批次一次性使用吸引連接管生產記錄,記錄中未包含原材料色母和環己酮批次及用量信息;現場發現無標識的色母料(太青藍),企業未能提供該物料採購、出入庫和領用記錄;聚氯乙烯(PVC)回用料情況不可追溯;企業某生產車間中的合格品區存放有無標識的一次性使用吸引連接管半成品,其旁無標識區域混放有無標識的生產過程不合格品,企業未能提供上述半成品和不合格品的數量和批次信息,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中應當在生產過程中標識產品的檢驗狀態,防止不合格中間產品流向下道工序的要求。

(三)不合格品控制方面。企業受控文件規定,對存在破損、尺寸不合格等情況的連接頭、連接管等原材料,經過評審合格,可經破碎後投入回用,但抽查企業某批次一次性使用吸引連接管不合格品處置記錄,顯示企業將上述相關不合格原材料直接經過破碎後回用,未按照企業受控文件的規定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記錄、隔離、評審,不符合《規範》中應當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記錄、隔離、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對不合格品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的要求。

二、湖北仙明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一)設備方面。企業注塑車間某注塑設備工作溫度值超出該設備工藝卡規定的工作溫度範圍,企業未採取相應處置措施,不符合《規範》中企業應當配備與所生產產品和規模相匹配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等,並確保有效運行的要求。

(二)生產管理方面。現場檢查時,企業未能提供如特殊工序使用的某封口機、關鍵工序使用的某注塑機等部分生產設備的驗證記錄,不符合《規範》中應當編制生產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等,明確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的要求。

企業未記錄粉碎房內粉碎機設備使用、破碎料總量,不能追溯回料使用次數;抽查企業某批次產品環氧乙烷滅菌記錄,顯示加藥重量爲13.5Kg,但經現場瞭解,實際操作中,企業操作人員在加入整罐環氧乙烷氣體後(約13.5Kg),通過觀察壓力錶數值確認是否達到滅菌濃度,如壓力不足再加入另一罐氣體至壓力到達相應濃度,上述實際操作加藥量與滅菌批記錄中顯示加藥量不一致,不符合《規範》中每批產品均應當有生產記錄,並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企業PP料粉碎房外堆放有無標識的待用物料;ABS料粉碎房內攪拌機內正在攪拌的粒料、混合料無標識,現場查見的物料儲存箱上標識爲PE高密度聚乙烯;企業聲稱過濾膜原材料由員工個人保管,檢查時企業僅展示提供了無標識的一袋未封口包裝的過濾膜,上述物料狀態不可追溯,不符合《規範》中應當在生產過程中標識產品的檢驗狀態,防止不合格中間產品流向下道工序的要求。

(三)質量控制方面。抽查企業某批次產品成品檢驗報告,報告中記錄有環氧乙烷殘留檢測、沉降菌監測日期以及檢測人和複覈人信息,但進一步檢查企業發現上述檢測和複覈人員在記錄顯示日期當天並不在崗;現場查見企業配製的胰酪大豆蛋白腖瓊脂平皿數量與配製記錄中記錄的數量不一致,企業未能提供相關領用臺賬,不符合《規範》中每批產品均應當有檢驗記錄,並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國家藥監局表示,上述2家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附錄無菌醫療器械》等法規相關要求,企業已對上述存在問題予以確認。

屬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依法採取責令暫停生產的控制措施,必要時開展監督抽檢;對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依法處理;責令企業評估產品安全風險,對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按照《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規定召回相關產品;企業完成全部缺陷項目整改後,經屬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複查合格方可恢復生產。(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