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喜一個接一個!內江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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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發佈最新通知

對內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

相關政策做出調整

今起執行

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

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爲支持和保障住房消費,助推內江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4年第2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對內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相關政策做如下調整。

一、貸款政策方面

(一)提升最高貸款額度

對內江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進行調整,具體爲: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升至50萬元,有共同申請人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升至60萬元。

(二)調整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取消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套數認定,即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家庭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不納入房屋套數認定範圍,僅看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三)降低首付比例

對二套房首付比例進行調整,具體爲: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40%調整至30%。

(四)實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覈定與繳存賬戶餘額暫時脫鉤

在符合內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徵信報告記錄近三年內均不存在逾期情形,申請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覈定與賬戶餘額脫鉤。該政策的執行期限自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爲確保資金安全,在執行期間個貸率達到85%,該政策停止實施。

二、提取政策方面

(一)支持購房提取代際互助

繳存職工在內江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已支付的購房款可支持購房提取代際互助。“代際互助”即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的雙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均在內江市繳存的情況下,繳存職工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一次性支付的購房款,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的雙方父母或子女可同時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該政策的執行期限自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申請提取截止時間爲2026年12月31日(含)。

(二)支持省內異地購房提取

繳存職工在四川省內異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取消工作地、戶籍地限制。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原有規定執行。

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經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4年第2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貸款政策方面

(一)提升最高貸款額度

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進行調整,具體爲:單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提升至50萬元,有共同申請人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升至60萬元。

解讀:單職工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爲50萬元;雙職工(需爲夫妻雙方)均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作爲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同一筆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爲60萬元;在上述基礎上,已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二)調整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家庭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不納入房屋套數認定範圍,僅看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解讀:內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不再考慮商業住房貸款情況,繳存職工家庭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或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不予支持。覈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時,商業住房貸款還款金額仍要計入家庭負債。

(三)降低首付比例

對二套房首付比例進行調整,具體爲: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40%調整至30%。

解讀:一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四)實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覈定與繳存餘額暫時脫鉤

在符合內江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徵信報告記錄近三年內均不存在逾期情形,申請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覈定與賬戶餘額脫鉤。該政策的執行期限自文件公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爲確保資金安全,在執行期間個貸率達到85%,該政策停止實施。

解讀:一是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覈定仍按原政策執行;二是首套房借款人及配偶徵信報告記錄近三年內存在逾期情形,不滿足脫鉤政策條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覈定仍按原政策執行,即“最高貸款額度不高於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20倍”。

二、提取政策方面

(一)支持購房提取代際互助

繳存職工在內江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已支付的購房款可支持購房提取代際互助。“代際互助”即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的雙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均在內江市繳存的情況下,繳存職工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一次性支付的購房款,繳存職工及其配偶的雙方父母或子女可同時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該政策的執行期限自文件公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申請提取截止時間爲2026年12月31日(含)。

解讀:

1.要使用代際互助政策的相關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地須在內江市。

2.“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即在內江市行政區域內,繳存職工及其配偶購買的家庭第一套自住住房。

3.“一次性支付的購房款”是指以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購房款或按揭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首付款。

4.代際互助涉及相關人員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未查封、凍結且最近12個月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外。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須間隔相應提取頻次的月數後才能提取)。

例1:職工甲於2024年11月30日(網籤備案時間)在內江市某樓盤一次性付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父親的住房公積金在內江市繳存且符合提取條件,職工甲可於網籤備案登記時間起一年內(2025年11月30日前)申請提取本人及其父親的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且不超過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90%,金額精確到百元。

例2:職工乙於2024年11月30日在內江市某樓盤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父母的住房公積金均在內江市繳存且符合提取條件,職工乙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成功放款,其父母可就該套房支付的首付款申請提取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已支付首付款且不超過個人公積金賬戶餘額90%,金額精確到百元。

(二)支持省內異地購房提取

繳存職工在四川省內異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取消工作地、戶籍地限制。

解讀:“新建商品住房”即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並出售的住宅。再交易住房不在該政策範圍內。

(三)時間認定

自2024年11月15日起執行。

解讀:

1.一次性付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網籤備案登記時間須在2024年11月15日(含)之後,且辦理提取時網籤備案登記時間未超過一年。

2.一次性付款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須在2024年11月15日(含)之後,且辦理提取時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未超過一年。

3.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借款合同簽訂時間須在2024年11月15日(含)之後併成功放款,且辦理提取時借款合同簽訂時間未超過一年。

4.住房商業貸款首付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網籤備案登記時間須在2024年11月15日(含)之後,且辦理提取時網籤備案登記時間未超過一年。

來源: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馮 星

責編:許 航

審覈: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