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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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部、科室、中心:

爲進一步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充分釋放住房消費內需潛能,不斷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更好保障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我市實際,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研究提出了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政策的意見,已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請貫徹執行。

一、調整優化七項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凡夫婦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提高到70萬元,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

(二)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上浮。養育多子女的繳存職工,在慶陽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萬元。

(三)裝配式建築、星級綠色住宅貸款額度上浮。繳存職工購買取得相關標識證書的裝配式建築、星級綠色住宅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萬元。

(四)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額度上浮。養育多子女的繳存職工,在慶陽市無自有住房,租賃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額度上浮6000元,月提取額度上浮500元。

(五)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額度上浮。新市民、青年人在慶陽市無自有住房,租賃商品房的,支持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存額支付房租。

(六)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繳存職工在慶陽市購買已具備預售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七)擴大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支持範圍。

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需加裝電梯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分攤到戶的工程費用。

二、對調整優化政策的說明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限定條件。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應於提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備案合同,如撤銷房屋交易、註銷購房合同或合同確認無效的,須全額退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二)新市民、青年人的認定範圍。新市民指未獲得慶陽市戶籍或獲得慶陽市戶籍不滿3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青年人爲年齡在35週歲(含)以下的繳存人。

(三)多子女家庭的認定標準

1.同一對夫妻已共同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爲現有子女數,且均未滿18週歲),辦理業務時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簿。

2.因婚姻關係變更重組家庭,承擔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撫養義務的,可參照執行,辦理業務時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等可證明子女撫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3.收養的未成年子女計入家庭子女個數,申請貸款家庭需提供戶口簿及收養登記證等可證明收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慶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