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26/東森巨蛋力邀謝寅龍與葛福鴻 以合作減少競爭

東森巨蛋謝寅龍合作,是因爲謝寅龍與葛福鴻兩人在當時幾乎承辦了臺灣多數的演唱會活動。(圖/Nomad Cavalier, Hark/flicker)

東森巨蛋公司研判,將來的競爭者有國家劇院國父紀念館國際會議中心,因爲這些都是可以提供歌唱表演性質活動場地,另外還有第四個對手,就是南港一○一。

評估後認爲,前三個單位公營性質,不可能與東森巨蛋成爲合作伙伴,只有南港一○一纔可能與東森巨蛋合作。南港一○一雖然是個很小的巨蛋,但每個週末假日都舉辦年輕人的派對、演唱會,還是具有合作價值的。

王令麟說,他在得標後才知道都會娛樂是南港一○一的大股東,他在投標之前並沒有跟都會娛樂接觸過,更沒有說要圍標臺北小巨蛋;而是東森巨蛋得標之後,他覺得需要這些團隊,所以才找對方合夥

「這是爲了減少競爭者。」王令麟強調,他與謝寅龍合作,是因爲謝寅龍與葛福鴻兩人在當時幾乎承辦了臺灣多數的演唱會活動。鼎益鑫公司是國內首屈一指的燈光設備公司,承辦過許多大型演唱會,經驗豐富;葛福鴻是臺灣藝人經紀的第一名,手上有許多大牌藝人,他當然希望藉由投資合作方式,把這二位業界頂尖專家綁在一起。

因此東森巨蛋得標後,在與都會娛樂談合作時,謝寅龍說都會娛樂公司先前爲競標小巨蛋,請了顧問準備投標,公司也花了一些錢。王令麟認爲,東森巨蛋要求他們加入巨蛋,就由東森用8千萬元買了都會娛樂公司,甚至把南港一○一的經營權買過來,也租用南港一○一的土地目的就是減少競爭者。

王令麟提到,鼎益鑫公司是全臺灣知名的音響公司,臺灣50%的演唱會燈光音響都由他們承建。2007年開庭時,離東森巨蛋得標臺北小巨蛋已2年,那時王令麟說:「巨蛋到現在賠了2億多,但鼎益鑫是賺錢的,所以我們纔要求謝董事長(謝寅龍)讓我們參加(鼎益鑫的股權)。」鼎益鑫在2006年同意東森集團用3億元投資鼎益鑫。

對於與鼎益鑫的合作,王令麟的筆錄這麼說:「我們詢問音響、燈光廠商採購需要3~4個月,而且還要人員操作。後來發現謝寅龍做燈光音響佔市場一半,且常辦活動,對藝人表演、場次掌控很強,所以就找他合作。」王令麟透露,東森集團在投標前就瞭解過燈光音響的採購,也到新加坡日本考察過,知道想要自己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是鼎益鑫的合作,小巨蛋不可能如期試營運及開幕。

法庭上,王令麟還透露,臺北市政府當時強烈要求如期開幕,因爲臺北小巨蛋是馬英九市長政績,他也只能配合趕工。如果從國外進口燈光設備,從採購到安裝完成要8個月,開幕在即,無法等這麼久。因此由鼎益鑫承作,雖然東森巨蛋公司爲此支付了2千多萬元的顧問費,但也相對地節省2億多元的燈光設備成本及時間,這對東森巨蛋公司來說,是划算且有效益的。

▲前總統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曾視察小巨蛋。(圖/東森國際)

對於東森巨蛋公司購買南港一○一的經營權,王令麟表示,這是希望將過去在南港一○一舉辦的表演引導移至小巨蛋表演,讓大小場次的表演都可以到小巨蛋,另一方面也希望藉由小巨蛋的場地,把以往2~3千人的小型表演轉變爲上萬人的大型表演,吸引更多的人來小巨蛋欣賞表演,同時可以增加周邊附屬商業設施,如冰宮停車場商店街的營收

東森巨蛋公司前董事長邱佩琳電話監聽到提及「搓圓仔湯」,王令麟解釋,邱佩琳是事後編的故事,因爲投標前她並不是團隊成員,無從瞭解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而是東森得標後,邱佩琳根據後來所發展的情況,包括承租南港一○一、投資鼎益鑫公司、投資都會娛樂等,反推後認爲自己非常清楚實情,但事實則不然。(本文轉載自《都是巨蛋惹的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