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14「賊」字罵分局長!反對設土資場抗爭 總幹事遭判刑定讞
▲陳抗民衆14個賊字辱罵分局長,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南市北門區農會洪姓總幹事,不滿某公司獲准在臺南北門區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發動上百人進行陳抗。警方獲報到場,洪男趴上警車引擎蓋,派出所所長上前抱住他卻遭洪男推打;洪男更連續以14個「賊」字辱罵學甲分局長。最高法院審理後,31日依照「聚衆實施強暴罪」判刑8月定讞。
判決指出,佳怡公司自2018年起申請在臺南市北門區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經臺南市政府近二年期間,整合各單位意見、召開審查會議評估後,於2020年4月同意許可設置。當地居民不滿,組成「北門錦湖裡反土石方回收堆置場自救會」,由郭姓男子、陳姓男子分別擔任會長、副會長。
2021年5月間,自救會以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將破壞土地而無法種植農作物爲由,號召數十人前往陳抗。衆人以機車橫放、身體阻擋等方式擋在門口,阻擋土石場車輛、人員進出。其中自救會中洪姓男子自稱是北門區農會總幹事,率領衆人衝進場區內,並衝入貨櫃屋辦公室內,強取施工許可相關資料,並脅迫場內員工需將混凝土車、怪手載走,否則不讓任何人離去,洪男並表示「叫老闆過來,不放人」。
到了晚間9點,學甲分局獲報後派員前來,但當地民衆也持續增加,遠高過警方人數。警方舉牌警告解散未果,到了晚間11點,警方以人牆方式護送場區陳姓負責人離開時,洪男還趴上警車引擎蓋,阻擋車輛離去。現場某位派出所所長上前抱住洪男,擔心他因此受傷,但洪男竟右手高舉礦泉水水瓶、向右後方所長頭部猛砸數下,並不斷掙扎、大喊「不要碰我」。
一旁的學甲分局翁姓分局長也不斷以擴音器喊叫「警察執行公務」,但洪男殺紅了眼,竟對分局長大罵「你賊、你賊、你賊、賊、你賊、你賊、你賊、你賊、你賊、你賊、你賊、賊、你賊,你不夠格做分局長,你知道嗎、賊」。事後警方請求檢方追訴,檢方依照「聚衆實施強暴」、「妨害公務」等罪,對洪男提起公訴。
洪男一二審均被依照「聚衆實施強暴罪」判刑8月,「妨害公務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妨害公務罪」部分二審先行定讞,「聚衆實施強暴罪」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