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消防法 劉世芳:讓消防安全制度更趨完善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內政部長劉世芳說,修法讓消防安全制度更趨完善,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另強化吹哨者機制並提升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增進公共安全。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消防法部分條文,總計增修24條文。在增訂職安專章方面,修法後將由中央成立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也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員參與機制,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將處新臺幣3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強化吹哨者機制上,內政部說,爲鼓勵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修法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爲人,擴大爲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罰責。

內政部表示,另外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劃或防災計劃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說,爲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廠商如果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劉世芳表示,感謝立委就吹哨者機制強化、倉儲與實驗室入法、義消人員適用安全衛生防護事項等課題,提出寶貴意見,讓消防法修正更趨完備。

劉世芳說,藉由這次修法,期能迴應社會對強化公共安全、落實消防人員工作安全保障的期待,並將持續推動促進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的各項計劃,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到修法目標,強化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