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防條例立院三讀 刑事局:打詐法制更健全

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圖爲立法院副院長江啓臣敲槌宣佈三讀。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刑事局表示,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對詐防條例重視與支持,讓臺灣的打詐法制更加完善健全。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爲遏止詐騙,三讀條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因詐欺獲益達新臺幣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

警政署刑事局發佈新聞資料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內政部長劉世芳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對詐防條例重視與支持,在行政院提請審議後,密集開會審查協商,完成立法,讓打詐法制更完善健全。

刑事局指出,詐欺犯罪不僅危害人民財產安全,更衍生其他犯罪事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不少民衆身受其害。

刑事局表示,政府從民國111年6月起實施「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0及1.5版,並在去年先推動修正「打詐5法」。但政府強化防制措施後,詐欺集團犯罪模式與手法也隨之改變,併產生法令不足情形。

刑事局指出,爲輔助「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各項策略執行,並突破打擊詐欺犯罪相關法令不足困境,由內政部擔任中央主管機關,與金管會、通傳會、數發部、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制定詐防條例。

刑事局表示,詐防條例施行後,詐欺集團刑責最重可判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3人以上犯刑法加重詐欺罪或成立境外機房,再加重二分之一刑責,且爲消弭犯罪誘因,擴大對犯嫌不法利得沒收範圍,「要讓想騙的不敢騙、騙到的沒得花」。

另外,爲遏止詐欺集團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政府希望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7大產業能攜手合作,透過公私協力方式,從源頭阻斷詐欺犯罪發生。

刑事局表示,對於違反防詐義務業者,依業別不同,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

劉世芳說,政府保護民衆決心堅忍不拔,對詐欺零容忍態度不容置疑,詐欺犯嫌與幫助犯罪者都是全民公敵,政府將戮力防制與查緝,呼籲民衆發現疑詐欺犯罪,應儘速報警,讓犯嫌受到法律制裁,並留意政府防詐宣導資訊,提升防詐免疫力,避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