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替代役類別新增原住民族部落役
爲鼓勵原住民青年返鄉服務,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替代役類別新增原住民族部落役;同時,若用人單位違反服勤管理規定,導致役男權益受損,最重罰新臺幣50萬元。
爲使原住民族青壯人力迴歸部落,補充原鄉人力資源,並藉此機會參與部落人文、產業、 生態或社會發展,深化原住民青年與部落間的連繫及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以強化民 族認同與有效支援原住民族社會發展,民進黨立委陳瑩及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提案新增原住民族部落役。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在替代役區分類別中,新增原住民族部落役;原住民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主管機關得依其意願優先服原住民族部落役。
另外,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提案指出,產業替代役實施後,因內政部開放部分高勞力低技術之企業申請,讓外界擔憂替代役男恐成爲廉價血汗勞工,且也未訂定企業若違反規定之罰則,最多僅能不再提供役男予違規企業,對役男之保障顯有不足。
因此,三讀條文也明定,用人單位違反服勤管理規定,導致役男權益受損,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替代役男。(資料照/記者陳家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