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3讀通過 未來調戲猥褻同性亦可處6千元罰鍰
立院3讀通過,未來調戲猥褻同性亦可處6千元罰鍰。圖爲立法院 (吳家豪攝)
立法院今日3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條文,原本規定調戲異性者裁罰6千元以下罰鍰,修法後將異性改爲他人,等同裁罰對象包括同性在內。
近年來同性猥褻事件日益增加,但現行法令僅針對猥褻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處以罰鍰,但無法用於同性猥褻案件,立院今日爲此修法通過,主要是將現行法條中由「異性」改爲「他人」。
據立法說明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的善良風俗,對於猥褻言詞、動作,及其他方法調性異性者施以罰鍰,但相關情事若加諸於同性者,也有違反倫常之虞,因此裁罰對象不應只限於調戲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