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滄法院:“戀愛腦”大爺兩年給了近30萬,是借貸還是贈與?
【案情簡介】年近七旬的劉大爺離異多年,2022年6月,在網上平臺認識了比其小八歲的韓大姨,雙方互加微信後開始網戀。雖雙方未見過面,但劉大爺基於共組家庭的目的和韓大姨交往。後韓大姨稱其生活中遇到各種困難,劉大爺多次向其轉款。2024年1月,劉大爺提出見面,韓大姨卻拒絕並提出分手,稱自己不想進入婚姻,並稱收到的錢都是自己借的,一定會歸還。劉大爺遲遲未等到還款後,將韓大姨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
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對轉賬數額均無異議,但對轉賬款項性質爭議較大。韓大姨稱劉大爺在七夕、生日等節點,多次主動轉賬,並表示無需返還,且對於劉大爺的轉賬,自己並非全部接收,足以認定轉賬系贈與行爲;此外,劉大爺也未能提供雙方達成借貸合意的證據,雙方不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劉大爺對此提出異議,稱韓大姨在微信中多次明確表示是向自己借款,且自己是以結婚爲目的與韓大姨交往,轉賬是附條件的贈與,現已轉化爲借貸,理應返還。
法官認爲,本案爭議焦點是被告接收的原告轉賬屬於借貸還是贈與。原告向被告轉賬28.3萬元,其中,3.3萬元系原告在春節、七夕等節日或日常表達關心發送的紅包,應認定爲贈與,現贈與行爲已完成,且不具備可撤銷的情形;其餘25萬元結合微信聊天記錄中被告的還款承諾,應認定雙方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原被告雙方均認可被告已償還5萬元。因此,判決被告返還借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雙方均表示服從判決。
【法官提醒】在社交平臺活躍發展的時代,老年人也有通過網絡交友、婚戀的權利,戀人之間出於交往、促成婚姻關係等目的,容易牽扯經濟來往,但要正確看待主動贈與和民間借貸的區別。此外,司法實踐中,老年人因交友不慎被騙錢財的案例頻頻出現,提高老年人的防範意識,需要子女時常提醒父母警惕各種網上交友套路和陷阱,增強老年人防範意識,共同守護好老年人的“養老錢”。
(大衆日報·大衆新聞客戶端記者 薄克國 通訊員 張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