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極光脣彩」遭抓不符規定 外包裝未完整標示全成分

▲LG極光脣彩標示不符規定。(圖/臺北衛生局提供)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脣彩」類化粧品可能暗藏危機脣蜜口紅等化粧品於製造過程中,可能因原料製程因素,導致重金屬殘留。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年2月份專案抽驗轄內百貨商行、藥粧店等連鎖通路業者販售之脣彩類化粧品計15件,經衛福部食藥檢驗,檢驗結果重金屬(鉛、鎘、砷、汞)殘留量符合規定,但1件(F.O.X極光脣彩)標示不符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王明理指出,本次15件產品標示檢查結果,查獲1件「F.O.X(LG極光脣彩 Hydrating Lip Polish)」外包裝未完整標示全成分容量中文標籤遮蔽,其違規產品來源業者屬新北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後續處辦。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其相關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於外盒包裝上,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違者依同條例第28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福利部民國72年起陸續公告「鉛、鎘、砷、汞」等重金屬均禁止添加於化粧品中,並公告殘留限量 (「鉛」10ppm、「鎘」20ppm、「砷」3ppm、「汞」1ppm)。違反規定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及第27條之規定,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

臺北市衛生局再次提醒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謹記小秘訣「一不二要」:「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購買來源清楚產品、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民衆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化粧品,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衆撥打02-27208889)轉7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