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法庭公開直播,不好嗎?

直播不外乎是希望「知道真相」,不想要透過二手轉述,但法庭內的真相也可以透過全程錄影及開放旁聽來審視。(圖/資料照)

在什麼都要直播的現代,「法庭直播」也是司改的風潮之一。像昨日審理管中閔案,就有人主張這種重大案件能公開直播。

直播有它的好處,但事情總有正反兩面,直播讓法庭活動可以攤在陽光下,讓所有人來檢視,但也會對法庭活動帶來一些不良的效果,可能讓司法獨立性與公正性受到影響。只要是人,在鏡頭前或大衆眼光下都會感到不自在或是分心,這一點對法官來說也是一樣的。法庭直播能夠把某些不良法官的惡行惡狀攤開,或是讓法官不敢亂審判,但也可能讓法官「無法專心審判」。

法官的職責是審酌證據依法審判,但在鏡頭的壓力下,就有可能無法專心在審判程序與證據的判斷。一旦法官在每一個舉動的當下,把「別人會怎麼看我」納入考量時,就有可能影響了判斷的理性。這種鏡頭與大衆即時檢視的壓力,不僅影響法官,也有可能影響律師或是檢察官,進而使律、檢做出「讓自己好看,但對案情不見得有幫助」的行爲。

同樣的壓力放到「證人身上亦同。在鏡頭之前,證人可能會沒辦法自在的陳述,影響的就是證詞真實性;而證詞的真實性,影響的就是判決的真實性。當判決不真實時,這個判決就沒有意義

全程錄影也能看見法庭內的真相

任何人被列爲被告的當下,在社會輿論下相當於宣判有罪,就像媽媽嘴案的僱主,從被列爲被告開始就承擔無數的罵名,即便判決最終確定他是無辜的,但有人在意嗎?

在判決確定前,難以知道誰有罪、誰無辜,但光是法庭外文字影像的傳遞,就有可能使無辜的被告落得如此下場,更何況是有法庭直播?各大媒體影音平臺爭相播送的畫面,真的不難想像(更多法庭錄影播放爭議的討論,請參考蘇凱平教授憲法權利交鋒言論自由與刑事法庭程序之公開播送>一文)。

或許我們可以回頭想想,到底想透過直播做什麼?直播不外乎是希望「知道真相」,不想要透過二手轉述,想要親眼見識。但法庭內的真相,不僅是法官、律師或檢察官的舉動,更重要的是「案件的事實到底是什麼」。就算直播讓我們看見法官罵髒話、檢察官傲慢或律師講幹話,如果代價是讓案情失去真實性,那是否本末倒置了。

要知道真相,也不是沒有直播以外的辦法,例如允許錄影但不直接播送,或是允許現場旁觀記錄,我國現在其實也是有法庭錄影的規則可循(但有些需要法官同意),這些方法也都是知道真相的途徑

直播當道,「公開檢視、敢做敢當」、「如果沒做錯事,有什麼好怕的」,這些說法當然有道理,但或許不是通案適用。是否該公開直播,我覺得並沒有絕對的答案,如果案件的參與者都接受,法官也認爲不影響審判,那當然無妨;但如果直播有可能對案件帶來不良影響,或許不直播反而才能達到直播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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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