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自提6%「免課稅」再增加「退休金」保障!

目前逾71萬參與勞退新制自提勞工,將享有節稅好處。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得在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亦即自提部分可免課稅。

每年1月正值事業單位申報員工年度綜合所得扣繳憑單期間,勞保局提醒事業單位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並將給付總額欄位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圖/本報資料照片

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長楊佳惠舉例,假設一名勞工2020年每月工資總額爲新臺幣5萬元(提繳工資級距爲50,600元),年終獎金二個月,則109年度薪資所得爲70萬元(5萬元×14個月)。

該名勞工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109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36,432元(50,600元×6%×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66萬3,568元(70萬元-36,432元)。

楊佳惠提醒勞工,若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記得報稅時,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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