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批企業「微罪免罰」是大開後門 勞部:沒有免罰絕不縱容

勞工團體今天到勞動陳抗,近期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批評政府開後門無法真正保障勞工權益。(圖/記者紀佳妘攝,下同)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勞工團體今(13)日到勞動部陳抗,質疑勞動部研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微型企業違反《勞基法》時,可減輕甚至免除罰鍰,痛批「大開後門」,無法真正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表示,目前研議的修正方向,希望能符合比例原則開罰,絕不會縱容惡意違法事業單位

桃園市產業工會今天與其他工會一起到勞動部門口前抗議現場高喊違罪輕罰,鼓勵違法」、「違罪免罰,違背母法」、「勞工保護假禮物,違法輕則真牛肉」等口號,並質疑在何種理由下微型企業有權利免受勞基法規範,以及情節輕微的定義爲何,批評勞動部大開後門,讓業者有機可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表示,2018年曾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上市公司若違反勞基法第32、34、36條,罰鍰下限由2萬元提高至5萬元,但各界出現不同意見,希望地方主管機關裁罰輕重不一,希望能符合比例原則,讓「當重者不過輕、宜輕者不過重」,4月邀請相關單位討論,目前仍處研議階段

勞動部表示,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勞基法》裁處時,常有標準或輕重不一的情形,引發各界關注,因此2017年8月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作爲各主管機關依該法規定裁處罰鍰審酌的依據,但仍不妨礙各主管機關於「具體個案」的裁罰權限

勞動部指出,4月11日再度召開會議研議,目前方向都沒有超出《勞基法》、《行政罰法》及《行政程序法》現有規定,也未在法律規定之外,另創設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規定。各地方主管機關也認同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並在符合《行政罰法》規定之前提下斟酌處罰,但具體文字上如何調整,仍將參考各界意見,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