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倉”罰單與李淑彥離任惹爭議,信達澳亞基金應對何以“後知後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黎雨辰 北京報道
繼11月27日因“老鼠倉”被四川證監局開具罰單後,11月29日,信達澳亞基金髮布公告,李淑彥卸任在管的所有公募基金基金經理及其副總經理職務。
針對該份公告,信達澳亞基金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回複稱:“對於其在管基金,公司已選擇優秀基金經理接任,力爭能夠有較好的收益表現和客戶體驗,本次卸任不會影響基金正常運作。公司將堅持、加強依法合規穩健經營,一如既往做好基金產品的投資管理,爲客戶創造價值,贏得市場認可。”
而值得注意的是,信達澳亞基金此次公告的人事變動和產品交接,均發生在罰單公開近兩日之後。
直至11月28日仍由李淑彥獨立管理的兩隻基金,也在11月29日被迫緊急換人。
有接近信達澳亞基金人士向記者表示,2024年之前確有異地監管局來公司進行調查後,要求李淑彥補充提交部分材料,但後續一段時間,公司可能根據一些反饋,認爲相關調查已經結束。
也有公募人士向記者分析認爲,無論信達澳亞基金對這一處罰結果的落地是否提前知情,相對被動的反應,或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內部合規風控亟待完善。
緊急更換基金經理
此次信達澳亞基金對李淑彥的卸任及離職公告,直接指向了近日監管對李淑彥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11月27日,因在2021-2023年期間存在泄露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行爲的“老鼠倉”行爲,四川監管局對李淑彥責令改正,並宣佈合計對其罰沒154.29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李淑彥,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碩士。2012年-2015年曾先後在博時基金、永贏基金任研究員。2015年5月,李淑彥加入信達澳亞基金,曾任公司副總經理、專戶投資部總監兼研究諮詢部負責人。
2020年,李淑彥正式擔任信達澳亞基金經理。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其管理總規模爲37.29億元,包含4只偏股基金和2只偏債基金。
此次“匆忙”卸任後,幾隻產品又何去何從?
記者注意到,上述4只偏股基金中,有2只在罰單披露前,便已是由李淑彥和其他基金經理共同管理。其中包括李淑彥規模最大的產品——信澳匠心臻選兩年,此前爲朱然和李淑彥共管,在後者卸任後,基金改爲由朱然獨立管理。
另一隻規模不足3000萬元的“迷你基”信澳匠心回報,同樣由今年三月開始與李淑彥共管的基金經理張明燁獨立管理,暫未繼續增聘。作爲投資經理年限不足1年的新人,這將是張明燁首次獨立擔任基金經理。
而還有兩隻基金截至卸任,始終由李淑彥獨立管理。在其離任後,規模11.78億元的信澳週期動力,於11月29日一併任命了吳清宇和張明燁兩位新基金經理。規模4.78億元的信澳匠心嚴選,則單獨轉由吳清宇接棒。
從個人履歷上看,吳清宇比李淑彥在信達澳亞基金任職時間略長一年。在接手上述兩隻基金之前,其已在管的另外兩隻基金,回報排名在同類中較爲居前,不過合計規模僅爲3.3億元。
信澳鑫享、信澳鑫瑞兩隻混合債券型基金,因在成立之初便爲多基金經理共管模式,此次也暫未有所增聘。在李淑彥卸任後,目前前者仍有宋東旭、周帥兩位基金經理,後者則由宋東旭獨立管理。
宋東旭2020年6月加入信達澳亞基金。其最新在管的7只基金同時包含貨幣基金、純債基金、偏債混合基金等類型,總管理規模344.77億元,目前是公司總管理規模最大的基金經理。
合規監測與應對
值得一提的是,對比過往不同基金公司對罰單當事人的種種處理方式,此次信達澳亞基金在處罰公開約一天時間後才公佈處理決策的行爲,無疑略顯被動。
事實上,當一位員工受到監管部門調查時,基金公司內部大多會預先於行政處罰的下達而有所行動。因此通常在罰單被公之於衆之前,業內便往往已能從相關人事變動的公開信息中窺得些許預兆。
例如今年8月26日上海證監局曾披露,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自2018年10月至2022年8月5日任職期間操控他人賬戶進行趨同交易,非法獲利1566.26萬元。罰沒3000萬元,並10年市場禁入。
而早在2022年7月15日, 彼時由張亮擬任基金經理、正在發行的華安品質甄選就傳出了被緊急停止銷售的消息,引發市場廣泛關注。同年8月6日,華安基金公告張亮卸任全部在管產品,並從公司離任。
無獨有偶,今年4月,從前上投摩根“公轉私”到上海貝溢投資的基金經理樂琪,因2016-2017年任職期間借職務便利獲取相關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同樣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行政處罰函,合計罰沒逾60萬元。
記者注意到,在這份罰單公開前,貝溢投資不僅提前清算了旗下產品,甚至整個公司也已於今年3月25日在中基協完成了主動註銷。
此外2023年11月10日,河北證監局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還顯示,華夏基金原基金經理夏雲龍因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間利用未公開信息違法進行內幕交易,被罰沒1061.56萬元。
向前回望,夏雲龍的“清倉式”卸任發生在2023年3月3日,也早於罰單披露超半年之久。
一家大型公募人士向記者介紹稱,從風控操作來看,“老鼠倉”客觀上確是具有一定隱蔽空間,尤其如當事人有意施行反偵察行爲時,公司在法律允許的權力範圍內,很難全盤鎖定員工私下的非法交易線索。但至少在員工的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層面,其公司已經建立了嚴格的賬戶信息監管機制,“如這些賬戶出現趨同交易等行爲信號,理論上一般都能比較快地被系統監測到”。
“而且如果確有員工行爲已受到監管調查,更標準的合規做法是第一時間讓其主動向監管交待問題,同時對其啓動停職、開展內部調查。”該人士進一步指出,“通過更早的介入處理,儘量減輕員工個人行爲對投資者利益和公司聲譽造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