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福法修法 有造福老人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原預計在二十七日院會通過《老人福利法》,讓六十五歲以上且所得稅級距在百分之二十以下的長者免健保費,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但在醫界等出現異聲後,行政院也表態無法同意,中央將大增三百八十四億元支出,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林思銘表示,三十一日再召開黨團大會討論。《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有造福老人嗎?

以今年度六十五歲以上長者粗估有四百六十七萬人,依百分之二十排富級距,等於全國百分之八十三的長者,超過三百八十七萬人都不用繳健保費,這是造福老人嗎?還是年輕人獲益?

目前健保費是依六類身分及薪資收入計算投保金額,有工作的人要爲自己和眷屬或直系血親一起投保;六十五歲以上長者退休後依附眷保在子女身上,若免繳健保費是減輕年輕人的負擔,但也引發有能力者、有錢人不必繳健保費的公平性問題。國民黨團隨後提出修正動議版本,改爲六十五歲以上且綜合所得稅未達百分之五的長者,健保費由政府補助。

《老人福利法》的修正,是該考量健保財務的承擔與加強照顧年長經濟困難之弱勢者,是該精算後再做最妥適的決定爲宜,尤其維護健保永續性的前提是健保財務的穩定性,若健保財務嚴重失衡,健保制度將搖搖欲墜,最終受害的將是全體國民。

本議題也引發出六十五歲退休長者的健保「必須依附子女納保」的問題,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退休後不想造成孩子負擔,希望能夠獨自投保,但是連跑健保署臺北業務組、區公所詢問,得到的結論是「都必須依附子女投保」,除非單身沒有配偶、子女或家人沒有工作,纔可以在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投保健保;另外「若有被子女家暴等情形,可填寫聲明書並附證明,可以不必依附子女投保」。

有不少退休年長者自己有能力負擔健保費用,不想麻煩子女納保,也不願增加子女負擔,或是有些特別狀況如家族成員感情不睦、不相往來,要依附哪一位子女投保?引發家庭衝突等等問題,如今硬性規定一定要依附子女投保,的確造成不少退休年長者的困擾,大嘆「當個自主老人」,政府都不答應。

依健保法規定,繳交健保費對象分爲六類,於一○二年前納保對象有公務員退休後得選擇在第六類投保,但是後來此項目已經取消。

呼籲行政院、衛福部、健保署推出「福國利民」的政策,修法讓退休年長者,不必一定得依附子女納保,可以選擇自己投保當個自主老人,爲退休年長者的新年願望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