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福法排審長者免健保費 社福總盟:減損其他福利資源
立法院院會今天將「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排爲第6案審理,多名立委提出該法第22條修正案,主要訴求是要讓所得稅級距未達20%的65歲以上老人免繳健保費,由中央政府補助。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院會今天將「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排爲第6案審理,多名立委提出該法第22條修正案,主要訴求是要讓所得稅級距未達20%的65歲以上老人免繳健保費,由中央政府補助。臺灣社會福利總盟發佈聲明稿,呼籲立法院停止老人福利法修正案討論,質疑「每月淨所得10.5萬的老人,需要健保費補助?」
社福總盟秘書長孫一信表示,依目前修正草案版本,如修法通過,全臺將有362萬5210位長者獲得中央補助健保費,也就是83%老人不需再繳健保費,這已違反量能負擔的公平性原則;所得稅級距作爲健保費補助標準並不合理,無法反應長者真正所得和資產。
孫一信舉例,人身保險和軍公、教、勞保給付或其他退休金形式的給付免納所得,且依規定可減除各項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之後纔是淨所得,據以區分納稅人屬於何種課稅級距,而依112年所得淨額稅率推算,修法後所得淨額每年126萬、每月10.5萬以內即可獲得補助,恐會加深世代不公義。
依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2條第二項所制定的「老人蔘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已規範領有中低收入生活補助之老人,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健保費,未滿70歲者則由地方政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
孫一信說,除六都外,其他縣市多依據取得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身分者給予健保費補助,但有些縣並非全額補助,而是參考農民健保自付額部分補助;六都中臺北市和桃園市是補助所得稅率未達20%的長者,新北、臺中、臺南和高雄則補助所得稅率未達12%的長者,修法只是爲了將地方政府競相加碼的政治支票,轉嫁到中央。」
「補助健保費一定要回到社會福利體系的家庭資產調查,而不是以所得稅率級距區分補助與否。」孫一信表示,高齡化社會福利需求只會增加不會減少,應將有限預算花在最需要的失智、失能須照顧的長輩,以及罕病、癌友治療,並布建各項福利服務,纔是臺灣社會大家要一起積極討論的方向,「社福預算有限,挖350億補助不合理老人健保,將減損兒、少、婦、老、障的各項福利服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