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健保依附子女 減免福利不變
依「健保法」規定,六十五歲以上退休人士若不是榮民、榮民遺眷,或有被家暴、棄養等身分,需以眷屬依附子女納保,在臺灣高齡社會下,許多長者期盼自行納保,減輕子女負擔,成爲自主老人。儘管該議題引發討論,不少民衆呼籲修法,不過,衛福部健保署副署長龐一鳴表示,修法茲事體大,需多方討論研議,目前沒有修法計劃。
部分縣市針對逾六十五歲長者等不同族羣提供健保費減免政策,長者依附子女納保後,是否可以同時享有縣市政府減免福利。對此,健保署承保組組長張溫溫表示,此兩者不互相違背,只要符合縣市政府的減免對象都可獲得保費減免。
以臺北市爲例,符合條件者,每月最高減免八二六元,子女僅需負擔超出金額部分,不需額外至縣市社會局申請,相關縣市政府自行列冊送交健保署,健保署再依名單減免健保費,向縣市政府請領費用。部分縣市則直接將健保費補助匯款至民衆指定帳戶,健保署仍以原應繳納金額扣款,民衆如有疑慮可詢問各縣市相關單位。
民衆若想了解每月健保費支出明細,或是六十五歲以上眷屬有無獲得所轄縣市政府減免補助,張溫溫建議,下載健保快易通App,點選「健保櫃檯」,再點選「保費各項查詢及申請」,點選其中「保費計費明細」,填寫email即可申請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