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性侵國小4年級女生長達1年半 被害人18歲後還打電話騷擾

▲狼師黃男枉爲人師,竟多次性侵未滿14歲少女,遭判刑9年。(示意圖/123RF)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曾任小學教師黃姓男子,於課後開設補習班,對當時就讀小學4年級的少女「小文心生歹念,竟對多次用手撫摸小文胸部更性侵得逞,時間長達1年半,黃甚至待小文成年後,用未顯示號碼騷擾對方,經男友詢問下才揭露此事;臺中高分院一審強制性交將黃判刑9年。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1999年至2001年間於南投縣某小學擔任教師,並於課後開設補習班,但其住處在921地震中毀損,修建期間向鄰居借用住處3樓做爲教室,而小文從小學4年級到5年級期間,在黃開設補習班中補習,長達1年半時間,黃利用職務之便對小文伸出魔掌,多次撫摸小文胸部及全身,更逼迫對方口交、用手侵入,並性侵得逞。

文心生畏懼,沒有告知任何人,未料黃男待小文成年後,在2012年12月間,多次用未顯示號碼騷擾小文,因男友發覺有異而一再詢問,小文才事件始末告知男友,並要求男友保密,但男友選擇告訴小文父親,隨後報警處理揭發黃男惡行。

更一審合議庭認爲,黃爲人師表,應爲學生楷模,但卻逞一己私慾,枉爲人師,違反人倫分際,藉教師身分之便,違反小文意願,對其性侵害等犯行,更嚴重戕害被害人之身心健康及其對人倫秩序信賴,判刑9年。全案可再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