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正三讀 大型礦廠五年內補環評

礦業法修正重點及影響

礦業法完成修正,經濟部表示,將在六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修訂,對業者影響最大的是舊礦場須補辦環評。初步盤點,全臺可能有38個礦場須補辦環評,其中面積2公頃以上、年產量超過5萬公噸的大礦有七個,如果先前未經環評,要在三至五年內補辦;年產量低於5萬公噸的小礦有31個,則要撰寫環境相關文件。經濟部強調,後續將舉辦說明會,協助業者因應。

此外,若是涉及原住民保留區的礦業用地,在新法上路一年內,須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若業者未辦理,除依法開出罰則、要求改善,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經濟部表示,先前初步統計,原民區礦業權有78個,但在修法期間已有16個礦業權完成諮商,也有49個礦業權啓動相關程序。如臺泥和平廠已於2022年完成和平、寶來、合盛原以及金昌等四個石礦的部落諮商程序。

針對舊有礦場補辦環評,經濟部說明,主要是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施行前,未曾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且對環境有相當影響的礦場,要求辦理環評。且新法規定,礦場開採達最終高程或開採總量時,應停止採礦,如欲繼續採礦,應重新覈定;對通過環評的礦場,將由經濟部會同環保署辦理監督查覈,落實礦場監督管理。臺泥即表示,其和平及蘇澳兩廠已通過環評。

立院26日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案,總統蔡英文2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本次修法將權利保護落實在法規,這是踏出臺灣環境永續的一大步,也展現政府加強礦業管理和保障原住民權利的決心。

本次礦業法修法重點,包含刪除「霸王條款」、要求業者補辦環評、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指引和加強礦業管理及開採量管制等,其中針對俗稱「霸王條款」,刪除過往礦業權者只要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就可先行使用土地規定;也刪除礦業權展限申請遭駁回後,政府須補償礦業權者損失的規定。

針對礦權申請展限的部分,經濟部官員表示,在礦業法修法期間,有76個礦場的申請展延案遭凍結,立法院26日三讀時以附帶決議方式,給予業者五年落日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