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森四面佛縱火案2主嫌 深夜遭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臺北地方法院裁定四面佛縱火案2名嫌犯羈押禁見。(圖/記者遊宗樺攝)

記者遊宗樺/臺北報導

臺北市山區林森四面佛梵天分舍」7日遭人縱火,警方查出李姓男子與廟公有糾紛,爲了報復對方便以1萬元爲代價,唆使鄭姓男子穿雨衣變裝縱火,導致鄰近的3個店面遭焚燬。臺北地檢署檢察官9日訊後,認定2人涉嫌公共危險等重罪,有串證、逃亡之虞爲由,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10日凌晨裁定獲准。

▲林森四面佛縱火案疑似教唆犯李姓男子被移送臺北地檢署。(圖/記者孫於珊攝)

警方調查李男日前在網路上與四面佛的陳姓廟公有糾紛,李男懷疑遭陳男派人伏擊圍毆,於是準備好易燃物品,事前帶着鄭姓男子到四面佛現場勘查,然後由鄭男穿雨衣去縱火,李男則在附近監控

檢警透過現場物證掌握2人行蹤後,8日晚間陸續將鄭男、李男逮捕到案,並在9日移送北檢,經檢察官復訊後,依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罪,向法院聲押獲准,2人遭裁定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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