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少女案盧嫌、王嫌「無保請回」限制住居

記者柯沛辰、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少女失蹤3天,警方1日上午在新竹找到人,並將羅姓主嫌、盧姓男子王姓男子押至高雄偵訊。先前,開車的盧姓男子聲稱不知少女去向,實際卻扮演「煙霧彈」,載着少女手機四處遊蕩,混淆警方視聽,再將手機丟棄臺北正橋下。雄檢晚間訊問後,諭令王嫌、盧嫌無保飭回、限制住居

這次少女遭略過程,由盧嫌(37歲)駕車將人載往新竹縣竹東鎮租屋處,再被羅嫌(31歲)關進暗房軟禁。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8月31日逮到盧嫌,但盧謊稱不知少女去向,也不認識對方,只是好心載人新北市永和一帶

▲高雄少女案,盧男無保請回。(圖/記者吳奕靖攝)

當天警方出動M化車,在雙市區來回尋找少女手機訊號,下午在中華路2段、古亭國中一度發現,傍晚又出現在重慶南路三段,但訊號斷斷續續,僅維持1小時,最後警方一無所獲。

不過,隨着少女1日在新竹被找到,案情逐漸明朗,盧嫌坦承「擔任煙霧彈」角色,在案發後載着少女手機一路北上,不斷在市區四處繞,最後丟棄在雙北交界處,故佈疑陣企圖干擾警方辦案

至於與少女聯繫臉書帳號持有者王男(29歲),原先強調僅向羅男太太租屋,不認識失蹤少女,臉書帳號是個資被盜用。但警方調查發現,王嫌失業後,經羅嫌安排在出租套房擔任管理人,有共犯之嫌。

高雄警方訊後,將盧嫌、王嫌依略誘罪移送。雄檢晚間訊問後,諭令王嫌、盧嫌無保飭回、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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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嫌無保請回。(圖/記者吳奕靖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