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鼎越抗告成功!京華城土地被扣押 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記者黃哲民、柯振中/臺北報導

目前京華城案仍在持續調查當中,京華城的土地原先被扣押。不過,鼎越公司提出抗告後,高院23日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北地院更裁。

高院發回更裁理由如下:

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本案興建中之辦公大樓雖經臺北市政府覈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又縱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本案柯姓犯罪嫌疑人、彭姓犯罪嫌疑人有爲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爲,然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綜上,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爲有理由,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