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京華城土地生變高院發回更裁

臺北地院23日就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左圖)延押案開庭,沈坐着輪椅出庭。而北檢昨日第9度提訊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右圖)。(姚志平攝)

臺北地檢署指控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配合威京集團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20%,圖利威京集團111億7023萬6000元,屬於不法利益,向臺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子公司鼎越開發所有的京華城土地獲准,鼎越不服提起抗告,高院23日將原裁定關於准予扣押第三人新光商業銀行所有不動產部分撤銷,發回北院。

此外,北檢聲請延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院昨提訊沈,檢辯激烈攻防3個半小時,法官諭知沈還押,預計下週一裁定是否延押。北院今另將就北市議員應曉薇延押案開庭。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本案興建中的辦公大樓雖經北市政府覈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高院指出,縱使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爲柯文哲、彭振聲爲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爲,然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認爲抗告有理由,裁定此部分撤銷發回。

此外,北檢昨第9度提訊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釐清並鞏固他與柯文哲涉嫌圖利威京集團事證。北院則在下午召開沈慶京延押庭,檢察官仍強調,仍有多名共犯或證人目前任職威京集團,沈爲該集團主席,對集團員工具有實質影響力,且有證人和潛在被告未到案,若未延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之危險驟升。

但沈的辯護律師主張,沈慶京身體狀況不佳,又高齡77歲,實無偷渡逃亡可能,亦可以限制出境、出海方式取代羈押,且圖利罪的構成要件爲明知違背法令,沈在京華城案的作法何來違背法令?故不構成圖利罪;另檢方指控沈涉犯行賄罪,屬於輕罪,請求法官審酌沈羈押要件,作出裁定。

由於沈慶京辯護律師之前替沈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押遭法官駁回,律師昨也具狀向高院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