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土地扣押 鼎越抗告成功 遊淑慧揪3貓膩:套路很深

針對鼎越抗告成功一事,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23日直言,鼎越果然如她之前所說切割京華城公司,法律斷點佈局的套路很深。(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京華城改建案土地遭扣押一事,鼎越開發公司日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23日晚間鼎越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地院重新裁處。對此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表示,看完高院裁定的理由,果然被她說中,鼎越果然用「容獎不是我申請、壞事是京華城公司做的,跟我無關」來切割,但也另外提出三點看法,質疑鼎越根本就不是無知善良的第三方。

根據高等法院撤銷扣押處分發回地院重審的理由,高院認爲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規定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以及依據爲何,也有違誤,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爲有理由。

遊淑慧直言,這樣的結果完全被她說中,鼎越果然用「容獎不是我申請、壞事是京華城公司做的,跟我無關」來切割,法律斷點佈局的套路很深。

她也喊話被髮回重新裁定的地方法院,一定要認真考慮以下三點:一,2019年鼎越已經購買的地,爲什麼京華城公司2020年還能拿去申請容獎?鼎越當時必然知情且同意。 二,容獎申請過程,鼎越負責人、代表人爲朱亞虎,他已坦承參與行賄,他是當時的法人代表,等同鼎越也參與配合整個容獎申請過程。 三,事成之後,鼎越也支付4.7億給京華城公司,做爲其申請容積獎勵投入之分紅分潤。

遊淑慧強調,簡單來說,整個過程鼎越不但知情、參與,最後還支付相對應的利潤。「這樣子的角色難道會是無辜、無知的善良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