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官員索賄」遭影射 林欽榮嗆沈慶京:明白點出人名
▲被捲入京華城案,前臺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聲明駁斥。(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日前指涉「有柯市府官員索賄」,前臺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今(30)日發出嚴正聲明駁斥,從他擔任臺北市副市長到今天爲止,和沈某及其律師從來沒有接觸。他強調,從事公職一向堅守市民權益,從不屈服於財團壓力,「請沈某明白點出人名」,任何人如果散播、轉述或做出不實指控,一定提告到底。
林欽榮說,該案在2017年12月由臺北市都委會審議時,他堅守公開透明、依法行政。沈慶京日前指控官員索賄,請沈某明白點出人名,不要含沙射影。至於京華城演變成容積率暴增到840%之爭議,林欽榮早已於2018年12月24日請辭臺北市副市長,對於該案後續發展,不知悉也不曾過問。
林欽榮強調,有關北市政府刪除沈先生所指內政部主要計劃保障京華城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爲679%)一事,林欽榮說,當時他堅持僅能依法維持容積率560%,不得增加至679%,於擔任臺北市副市長任內均未曾改變此決定。
另一方面,相關行政作爲獲得2017年12月21日市都委會一致決議通過,並經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支持,也獲得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同。
▲京華城案專案調查小組第一次會議。(圖/記者袁茵攝)
林欽榮並詳細解釋京華城案關鍵流程:
一、北市都委會委員一致通過決議
京華城案於2017年12月21日在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第721次委員會,依據都市計劃法第22條規定,即明訂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亦即包含容積管制強度),是屬細部計劃層次,應表明規定事項。全體委員一致通過決議,依監察院糾正文(2015年12月劉德勳委員提案)及內政部函文,明確記載本案容積率560%,也就是未保障該案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679%)。
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威京集團訴訟
後續該案都市計劃案公告實施後,威京集團再針對樓地板面積保障(120,284平方公尺)一案,向市府提起行政訴訟,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京華城所主張,保障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一事,原先興建京華城購物中心時已經實現,駁回京華城關於保障樓地板面積的主張,判威京集團敗訴,威京雖上訴,但於2022年7月撤回。
三、監察院2024年調查報告也指出京華城案保障樓地板面積屬一次性保障
2024年1月24日監察院林盛豐及蘇麗瓊兩位委員,針對京華城調查報告中指出,監察院亦詢問內政部表示,本案基地於1991年都市計劃所保障建築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業經完成建築使用有案後,土地使用強度即應迴歸第三種商業區(特)容積率560%之管制,故原有申請建築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屬一次性保障已經在早先興建購物中心時使用完畢。換言之,京華城購物中心拆除重建之後,就回歸以容積率560%來計算,沒有沈某所主張的保障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