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母頭丟中庭「二審無罪」 卓榮泰:政府有責讓人民免於恐懼

▲前民進黨主席卓榮泰。(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桃園梁姓男子2018年時吸食安非他命後與母親爭吵,持刀將母親斬首,且把頭顱自12樓住處社區中庭丟下,高等法院20日認定樑男犯案當下辦事能力毒品影響改判他無罪,引發外界議論。對此,前民進黨主席卓榮泰22日表示,酒後不能開車,難道吸毒、酒後可以殺人政府有讓人民免於恐懼的責任,而司法天兵讓人民失去信心

樑男犯案前已有詐欺、恐嚇、毒品等前科,2018年10月18日晚間,他吸食安非他命後精神不穩,與67歲母親發生口角,最後持開山刀、菜刀追砍母親,待母親死亡後,還將其頭顱斬斷,從12樓住處的後陽臺丟下社區中庭。

原先一審法院認定他犯案當下失去辨識行爲違法的能力,依照刑法19條第2項規定減刑,判處他無期徒刑,後來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委請臺大醫院對樑男鑑定,另外也根據原審就完成的桃園療養院法醫研究所單位的鑑定報告,還是認定樑男行爲時的辨識能力受到毒品影響,高院最後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改判樑男無罪。

對此,卓榮泰在臉書表示,酒後不能開車,難道吸毒、酒後可以殺人?但「高院合議庭認爲,樑男事前並沒有殺人犯意,也沒有預見施用毒品後會產生嚴重的精神病症狀,以及此病狀會對他的行爲產生影響,因此不符刑法第19條第3項的規定,乃依同條第1條判處無罪」。

卓榮泰不僅認爲,以上超越常理人性的「認爲」,拉近了與惡的距離,也用Hashtag強調「政府有讓人民免於恐懼的責任」、「司法天兵讓人民失去信心」、「原因自由行爲可罰性完全無用論」。

另外,針對高等法院判決樑男無罪,外界也出現司法改革聲音。立委葉毓蘭21日就提出「三針線」修補社會安全網的破網,第一點針對《刑法》第19條,要求吸毒、喝酒不得免刑減刑,第二條爲《刑法》第87條,司法精神病院,第三條是《刑事訴訟法》第316條,有關強制就醫的規定。

▼卓榮泰22日臉書發文。(圖/翻攝自Facebook/卓榮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