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改案三讀!樓地板38990元、俸率55+2 上路時間未定
立法院20日處理攸關軍人年改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經過一整天的發言、表決,法案終於在晚間三讀通過。在樓地板的部份,軍人爲38990元,優於公教版本;俸率計算方式爲服役滿20年就有55%的起支俸率,每多服役1年就增加2%;高階將領的所得替代率仍維持在90%,士官則是95%。
18%優存部份,領月退所得(含18%優存)高於3萬8990元者,分10年調降,18%本金由第1年歸還,改爲第11年歸還;領一次退休金者,18%優惠存款利息在新制實施首年降爲12%,將分6年調降,每兩年調降2%,第7年起降爲6%。但每月退伍金與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合計低於樓地板38990元者,及因公、作戰受傷、身心障礙或於軍改新制實施前年滿85歲以上的校級以下軍士官,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人員,18%則不受影響。
在第34條的「私校條款」上,法案明定,領取退休俸及贍養金的退伍軍人,就任或再任由政府捐助經費達20%成立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政府轉投資公司,以及私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等職務,薪資若超過公教年改樓地板的3萬3140元,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
條文也指出,軍訓教官在職期間涉校園性侵害案件,退伍後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剝奪退除給與,已支領者應追繳。
▲立法院臨時會拚三讀軍改案,朝野上演逐條表決大戰。(圖/記者屠惠剛攝)
第39條則規定,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之遺屬年金需依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 、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滾動式調整」。
另外,針對離婚配偶可請求退休俸的條文,修法後新增,軍、士官的離婚配偶與該軍、士官婚姻關係存續滿2年者,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該軍、士官1/2的退伍金或退休俸,但若是因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或在軍士官退伍除役生效時已有婚姻關係存續且未再婚的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遺屬年金部份,軍人退伍後結婚但亡故者,配偶須年滿55歲、婚姻關係滿10年且未再婚者,纔可請領月退俸的1/2。
未來新制施行後,退輔會將分10年撥補1000億元,限定以2年200億元的方式挹注退撫基會;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建立年金制度監控機制,五年內檢討制度設計與財務永續發展,之後定期檢討。同時,法案也未比照公教人員年改案定爲7月1日爲實施日期,而是授權行政院訂定實施日期。
至於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若退將赴敵對國家參加領導人慶典或活動,要剝奪退除給與,但民進黨團及國民黨團全反對,認爲時力的版本不清不楚,沒有一致的判斷標準,根本難以施行。民進黨團的附帶決議則指出,應在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安法、兩岸人民條例等相關法律中通盤檢討,不只退將,包含政務官、卸任首長等也都要納入規範。
根據國防部評估,軍改後已退人員一毛未砍者佔48.17%、砍1萬元以下佔20.21%、1至2萬元佔29.22%,三者合計即高達97.61%;砍除額度達5萬元者僅6人,均爲一級上將。
▼國民黨團拒爲軍改案背書。(圖/國民黨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