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冤囚2年...王瑞豐今終獲無罪激動哽咽 妻等27年:我始終相信他

王瑞豐(中)今獲判無罪,妻子和陪伴他走了20多年司法路程的律師邱顯智,判檢方別再爲遲來的正義上訴。記者張議晨/攝影

1997年5月18日,王瑞豐被控和陳男騎機車在高雄鳳山搶奪洪姓母女黑色皮包,得手後加速逃逸。警方當晚10點多循線查獲王。

王瑞豐當時爲軍人,最後被軍法判刑5年,他上訴高雄高分院,最後法院以上訴不合程式駁回定讞,在國軍監獄服刑2年多,經聲請假釋纔出獄。

至於陳男,因非軍人,由普通法院審理,高雄地院雖依搶奪罪判他1年徒刑,但上訴後,法院勘驗人證、物證,均認陳涉案證據不足,判陳男無罪確定。

同一犯行,王瑞豐有罪,陳男無罪,王爲了爭取清白,從入監起就不斷救濟,但事與願違,最終僅以假釋獲得自由,當時在軍監擔任預官的律師邱顯智,發現王案爲冤案後,從兩人「出獄」起就不斷奔走。

經釋憲獲得憲法法庭准予再審,高雄高分院去年10月11日展開再審程序,今上午合議庭認定全案僅單一指述,缺少王涉案證據,撤銷改判無罪。

王步出法庭後心情難掩激動,一度哽咽不能說話,他說,他假釋後組成家庭,但爲了爭取清白,他花費許多金錢、時間,一度想要放棄,是邱顯智鼓勵他,加上妻子的陪伴,才走完這段20多年的司法路。

他回憶,原本期望軍事法院可以還原真相,但軍法的審案方式、做爲跟態度卻讓人大失所望,在沒有證據情況下,仍判他有罪,是老婆每週的書信往來,願意相信他的清白,給予他勇氣撐過遭冤枉的日子,等候正義的路上,一路走來並不孤獨。

「他很幸運遇到我,我始終相信他無罪。」聽完法官判決無罪,王妻心情平靜,回顧廿多年心酸,仍對當時有罪判決存有不滿,「就像醒不來的噩夢,糾纏你20多年」。

王妻說,沒做過的事情卻被冤枉,失去自由,生活被弄得一塌糊塗,當時兩人還沒結婚,王在監獄一想到未來,還要擔心家人反對兩人在一起,畢竟誰會希望女兒嫁給有罪之人?還好家人開明,一路相信他是被冤枉。

她說,王只關了兩年多,但其他關了10年、20年的冤獄被害人,國家能賠償什麼?走過20多年,她們已經放下,迴歸正常生活,她也希望王的案子,可以給予那些正等候清白的冤獄被害人鼓勵,不要放棄,總有一天正義會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