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26年!軍人王瑞豐遭控搶劫再審獲無罪 高雄高分檢放棄上訴還清白

26年前高雄鳳山發生一起機車搶案,正在當兵、無前科的男子王瑞豐遭人指控是搶匪,事後遭軍事法院判5年,王男入監2年多假釋出獄後聲請釋憲,去年憲法法庭破例同意再審,高雄高分院上月改判王男無罪,律師還呼籲檢方放棄上訴。好消息昨日傳來,高雄高分檢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26年前高雄鳳山發生一起機車搶案,正在當兵、無前科的男子王瑞豐遭人指控是搶匪,事後遭軍事法院判5年,王男入監2年多假釋出獄後聲請釋憲,去年憲法法庭破例同意再審,高雄高分院上月改判王男無罪,律師還呼籲檢方放棄上訴。好消息昨日傳來,高雄高分檢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

1997年王男在外島服役,該年5月他休假返臺期間,高雄鳳山發生一起搶奪案,一對洪姓母女放在機車前置物籃內的黑色皮包,遭2名共乘機車的男子搶走。洪姓母女當場騎車追趕並記下車牌報警。警方當晚找到王男,說他就是嫌犯,直接把人移送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偵辦。

事後王男被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依共同搶奪財物罪判5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遭駁回定讞,王男還爲此入監服刑2年多,因表現良好成功獲得假釋出獄。同案的陳姓男子非軍人,當時由高雄地方法院依搶奪罪判陳男1年,上訴後因證人指證有瑕疵、罪證不足,獲判無罪確定。

王男出獄後認爲清白不容抹黑,透過律師邱顯智的協助聲請釋憲。當時憲法法庭認爲,除依軍事審判法第237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一項第六款外,大法官認爲,共同正犯分別受軍事審判有罪、普通法院無罪,軍事法院判決有罪者可聲請再審,最後同意王男再審。

高雄高分院3月21日宣判,由於罪證不足,逆轉判王男無罪,該案仍可上訴。

「這是遲來的正義…」王男與老婆一同出席聽判,講到委屈處一度哽咽。王男強調,等了這個公平的判決等了20多年,最感謝大法官釋憲、律師的協助、家人的陪伴。一路走來,發現自己其實不孤單,未來會提刑事補償。

「王男應該是國防部臺南監獄最快假釋的收容人!」邱顯智表示,該案同案被告陳男早就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定讞,但軍法卻判王男有罪,凸顯軍法制度相當荒謬。當年他擔任監獄官時與王男結識,當時許多軍法官都相信王男遭冤枉,他才能這麼快獲得假釋。

邱顯智強調,王男當時在軍監看到他時,第一句話就說「這怎麼會這麼扯、這麼誇張!」,後來當庭王男也如此對法官控訴。後來指證王男的證人也表示,「不是那麼確定」嫌犯是王男,明顯指證有瑕疵。當時王男提再審、高雄高分院也沒有抗告,就表示認同再審事由,呼籲檢方勿再上訴,還給王男清白。

高雄高分檢昨日正式確定,對王男一案判決不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