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26年獲平反!服役時遭控是搶匪蹲冤獄2年多 他拚再審判無罪

26年前高雄鳳山發生一起機車搶案,正在當兵、無前科的男子王瑞豐休假期間,莫名遭人指控他就是搶匪,事後遭軍事法院判5年,該案上訴一度遭駁回定讞,王男爲此入監2年多才假釋出獄。爲了捍衛清白,王男聲請釋憲,直至去年憲法法庭破例同意再審,高雄高分院21日宣判,王男逆轉獲判無罪,可上訴。(袁庭堯攝)

26年前高雄鳳山發生一起機車搶案,正在當兵、無前科的男子王瑞豐休假期間,莫名遭人指控他就是搶匪,事後遭軍事法院判5年,該案上訴一度遭駁回定讞,王男爲此入監2年多才假釋出獄。爲了捍衛清白,王男聲請釋憲,直至去年憲法法庭破例同意再審,高雄高分院21日宣判,王男逆轉獲判無罪,可上訴。

王當時的訴訟代理人、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冤案看到曙光值得高興,他昨與王瑞豐通過電話,王很高興可以申請再審,有機會讓冤獄可以得到平反的機會,接下來會委由律師協助申請再審。

邱顯智過去主張廢除軍事審判制度,如今軍法審判制度限縮在戰時,邱顯智認爲可以接受,平時迴歸司法。但他認爲,現在更應盤點二○一三年前判決軍事審判案件,是否有類似冤獄案件,讓因爲軍事審判制度影響的人可以再審或上訴機會。

1997年王男在外島服役,該年5月他休假返臺期間,高雄鳳山發生一起搶奪案,一對洪姓母女放在機車前置物籃內的黑色皮包,遭2名共乘機車的男子搶走。洪姓母女當場騎車追趕並記下車牌報警。警方當晚找到王男,說他就是嫌犯,直接把人移送南部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偵辦。

事後王男被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依共同搶奪財物罪判5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遭駁回定讞,王男還爲此入監服刑2年多,因表現良好成功獲得假釋出獄。同案的陳姓男子非軍人,當時由高雄地方法院依搶奪罪判陳男1年,上訴後因證人指證有瑕疵、罪證不足,獲判無罪確定。

王男出獄後還是認爲清白不容抹黑,認爲當時他的案件不能上訴至最高法院,根本就是違憲,透過律師邱顯智的協助聲請釋憲。當時憲法法庭認爲,除依軍事審判法第237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一項第六款外,大法官認爲,共同正犯分別受軍事審判有罪、普通法院無罪,軍事法院判決有罪者可聲請再審,最後同意王男再審。

高雄高分院21日宣判,由於罪證不足,逆轉判王男無罪,該案仍可上訴。

「這是遲來的正義…」王男與老婆一同出席聽判,講到委屈處一度哽咽。王男強調,等了這個公平的判決等了20多年,最感謝大法官釋憲、律師的協助、家人的陪伴。一路走來,發現自己其實不孤單,未來會提刑事補償。

「王男應該是國防部臺南監獄最快假釋的收容人!」邱顯智表示,該案同案被告陳男早就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定讞,但軍法卻判王男有罪,凸顯軍法制度相當荒謬。當年他擔任監獄官時與王男結識,當時許多軍法官都相信王男遭冤枉,他才能這麼快獲得假釋。

邱顯智強調,王男當時在軍監看到他時,第一句話就說「這怎麼會這麼扯、這麼誇張!」,後來當庭王男也如此對法官控訴。後來指證王男的證人也表示,「不是那麼確定」嫌犯是王男,明顯指證有瑕疵。當時王男提再審、高雄高分院也沒有抗告,就表示認同再審事由。

邱顯智表示,王男的母親去年已過世,看不到兒子找回清白的這一天,希望高雄高分檢不要再上訴。此案也告訴社會大衆,如果一個無辜的人遭判有罪,就沒有一個人是自由人,希望往後不要再有冤獄發生。面對冤案,臺灣司法機關應加速再審的速度,讓被冤枉的人早日獲得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