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風險體系建設與消保《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迎修訂
本報記者 蔣牧雲 李暉 上海、北京報道
爲促進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健康發展,規範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期發佈新修訂的《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針對此次修訂的重點內容,有業內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此次《辦法》的修訂主要聚焦於三方面。首先,明確了出資人應當以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其次,要求銀行卡清算機構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框架,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對銀行卡清算機構與合作機構的合作模式、風險分擔等方面進行更詳細的規定;此外,《辦法》還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新增兩大章節
對比原先2016年發佈的《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6〕第2號),修訂後的《辦法》由5章38條變更爲7章59條,新增了“運營管理”“監督管理”2個專章。
根據《辦法》的起草說明,“運營管理”的修訂內容包括:明確銀行卡清算機構建立清算業務規則、成員機構約束、風險管理框架、差錯與爭議處理、外包業務管理、重大事項報告等展業要求。提出對銀行卡清算機構在治理結構、規則體系、成員機構管理、風險管理框架、業務連續性保障、外包業務管理等方面要求。“監督管理”部分則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提出銀行卡清算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和業務報告要求。
記者注意到,“運營管理”章節中,強調了銀行卡清算機構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比如,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建立與業務規模和組織架構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有效識別、度量、監測和管理各類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運行風險、一般業務風險、聲譽風險、信息與數據風險等相關風險。
此外,其中也要求銀行卡清算機構應當獨立開展授權發行與受理本品牌銀行卡、交易處理與資金清算、風險管理、差錯處理、信息服務等核心業務。基於數據安全原因,確需與其他機構合作開展全部或部分核心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在籌備和開業申請材料中提交合作方案、合作機構情況、合作協議等材料。
對於經過幾年發展,數字經濟背景下銀行卡清算風險的轉變,博通諮詢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告訴記者:“確實存在一些新型風險,例如詐騙風險交易場景已經從轉賬類現金交易,向虛構商品交易、虛擬充值等轉變。跨境支付風險、非法轉移資金風險等,例如使用虛擬貨幣進行賭資充值,相關交易脫離支付體系封閉運行,具有高度匿名性,難以追溯交易信息鏈條和資金去向等。”在王蓬博看來,數據方向比如數據泄露的風險,隨着數字化程度提高,數據在傳輸、存儲、處理等環節面臨更多安全隱患。
助推多元市場格局
《辦法》起草說明中提到,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原銀監會發布《辦法》後,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不斷深入,形成多個銀行卡清算機構同臺競爭的市場化發展格局,市場主體更加多元,服務供給更加豐富。對《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進一步夯實市場開放的制度保障,有利於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持續提升清算服務水平,更好服務於對外開放大局和國內經濟發展。
目前,我國的銀行卡清算機構有3家。按時間順序,2019年6月18日,中國銀聯成爲《辦法》實施後首家獲得此牌照的銀行卡組織。2020年6月13日,連通(杭州)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通公司”)成爲獲得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的國內首家合資銀行卡清算機構。2023年11月20日,人民銀行向萬事網聯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核發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
在當下的發展格局中,業內又如何看待不同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特色?對此,王蓬博向記者表示,中國銀聯是國內佔據主導地位的銀行卡清算機構,擁有龐大的境內外受理網絡,支持多種支付方式的交易轉接,其品牌在國內消費者中認知度高,並且在跨境支付領域也有較強的影響力。連通公司主要依託美國運通的資源和經驗,在高端卡市場等領域可能具有一定優勢,能夠爲特定客戶羣體提供特色化的支付服務和相關權益。萬事網聯主要特色在於能夠藉助萬事達卡的全球網絡和支付技術,以及網聯在國內支付清算領域的資源。
綜合而言,王蓬博認爲,隨着我國銀行卡支付市場已經步入穩定階段,以及開放力度增加,需要對2015年出臺的法規進一步完善,進一步健全銀行卡清算業務監管制度,使監管更加適應銀行卡清算市場的新情況,比如在市場準入和消費者保護等層面都要加入新內容。
由此,王蓬博認爲,《辦法》徵求意見稿延續了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的基本制度,在遵循內外資機構同等標準、同等要求的基礎上,與外商投資法等法規制度相銜接,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機構監管等方面要求,有利於吸引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銀行卡清算業務,推動形成主體多元、良性競爭的市場格局,提高市場效率和服務質量。
(編輯:李暉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