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修訂 強調合作機構管理與消費者保護
本報記者 鄭瑜 北京報道
在行業加速擴容的同時,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也在進一步提升。
12月20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佈《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
與原銀保監會2021年發佈的原《評級辦法》相比,新《評級辦法》在多維度的評級內容和佔比進行了調整。其中“合作機構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爲首次單獨分類或新增,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監管導向。
多位消費金融公司從業者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此前各家已經進行過相關評級工作,但根據監管要求評級不能用於對外做宣傳引導。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新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評級辦法》修訂一是行業發展較快、相關辦法需要與當前市場規模和特點相結合;二是今年年初也出臺了新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評級辦法》也需要和新的監管規定做一些銜接。
提升分類監管有效性
記者梳理髮現,此次《評級辦法》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合理調整評級要素。新增“合作機構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兩個評級要素,設置“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合作機構管理、專業服務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科技管理”七個評級維度,分別賦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權重。
二是優化監管評級級次設置。將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劃分爲1—5級和S級,其中2級和3級細分爲A、B兩個檔次,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風險越高,對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可直接列爲S級。
三是明確分類監管原則與措施。監管評級結果將作爲監管部門制定及調整監管規劃、配置監管資源、採取監管措施的主要依據,並作爲消費金融公司業務分級分類監管的審慎性條件。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評級辦法》的修訂發佈實施,有利於完善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監管體系,提升分類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消費金融公司堅守專業化消費信貸功能定位,強化風險防控,發揮特色優勢,促進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對於如何根據監管評級結果進行業務分類監管,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提到,《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對消費金融公司業務範圍進行了修訂,區分了基礎業務和專項業務。鑑於監管評級結果能夠全面反映消費金融公司經營狀況、專業服務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風險程度,《評級辦法》綜合考慮不同業務的複雜程度和潛在風險情況,調整優化了不同評級結果可開展的業務品種。其中,評級結果爲1級、2級、3級的消費金融公司,可以開展《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基礎業務,經批准可開展第十六條規定的專項業務。
根據《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消費金融公司的基礎業務主要包括髮放個人消費貸款等內容,但對於經營狀況良好、符合條件的消費金融公司,則有資格向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申請發行ABS融資。
消費金融公司的專項業務主要包括“資產證券化(即ABS)業務”“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及“金融監管總局批准的其他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4級的消費金融公司,僅可以開展《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基礎業務。而5級的消費金融公司,將嚴格限制其業務範圍,僅允許在風險敞口不擴大的前提下接受股東方的流動性支持。
評級分類佔比體現監管導向
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評級辦法》答記者問時提到。近年來,隨着經濟金融形勢和消費金融公司行業的發展變化,原《評級辦法》已不能滿足行業高質量發展和強化監管的需要。
該負責人表示,同時,新修訂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4年第4號)已於2024年4月正式施行,《評級辦法》相關內容也需要進行相應調整,保持監管要求的一致性。爲進一步強化消費金融公司分類監管,結合公司治理、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監管要求,以及消費金融公司行業發展實際,對《評級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
從變化趨勢看,修訂後的《評級辦法》將“公司治理與內控”改爲“公司治理”,比例從28%下降到15%;“資本管理”比例從12%上升到15%;“風險管理”權重進一步拆分爲“風險管理”與“合作機構管理”,二者分別對應25%、10%的比例;“專業服務質量”比例從15%下降至10%;新增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比例達到15%;“信息科技管理”佔比不變,體現了監管導向的變化。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每年發佈的《中國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報告》,截至2020年6月末,消費金融公司發展到26家,註冊資本433.4億元,資產規模4861.5億元,貸款餘額4686.1億元,服務客戶數1.4億人。
至2022年年末,消費金融公司服務客戶人數突破3億人次,達到3.38億人次,同比增長18.4%;資產規模及貸款餘額雙雙突破8000億元,分別達到8844億元和8349億元,同比增長均爲17.5%,高於經濟和消費增速,爲恢復和擴大消費需求作出了積極貢獻。
到2023年,資產規模和貸款餘額雙雙突破萬億元,分別達到12087億元和11534億元,同比增長36.7%和38.2%,高於經濟恢復速度,助力國民經濟平穩運行。
短短兩年半時間,消費金融公司整體資產規模增長148.62%,貸款餘額增長146.13%。
(編輯:李暉 審覈:何莎莎 校對:燕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