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 陸證監會公佈保密規定

香港信報報導,大陸證監會官網刊登的文件指出,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活動中,境內企業及提供相應服務的證券公司等,應採取必要措施落實保密和檔案管理責任,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國家機關工作秘密,並不得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

另外,爲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提供相應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在境內形成的工作底稿應當存放在境內。需要出境的企業,需按照官方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大陸證監會2月17日剛公佈「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規則」,建立負面清單,放寬各種限制,不額外設置門檻和條件,但明確要求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對於VIE(協議控制)架構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監管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