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假超冏 蘇貞昌丟筆造謠案移送…法官不買單!僅一人罰1千元
▲日前臉書不少網友轉載行政院長蘇貞昌到殉職警會場丟筆假消息。(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日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赴高屏地區出席某民衆長輩告別式,簽名完依習俗丟筆導致部分網友移花接木成蘇去「嘉義殉職警員會場,蘇不願意來就別來,拽什麼拽簽完名筆還用丟的」網路瘋狂轉傳、雖然當天蘇貞昌緊急上火線說明,但仍無法遏止該不實言論傳播,事後全臺警方陸續將涉嫌該影片移花接木加上錯誤註解、分享的網友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但日前各地法院裁決出爐,結果有人遭罰有人無罪,讓承辦警員喟嘆:「法院若對謠言觸法的認定尚無共識,打假真的很難辦!」
▲網路一段關於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告別式丟筆影片、遭移花接木成蘇院長對殉職勇警不禮貌。(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家住新北市新莊區的張姓民衆,因轉傳上述圖文9月10日遭新北市新莊警方以違反社維法移送,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卻認爲,散播謠言構成要件,需要當事人有主觀上明知爲不實事件,並捏造謠言呈現,且讓聽聞者造成心理恐慌畏懼影響公共安寧才構成觸法,因此裁定張姓網友不罰。
另件遭桃園中壢警分局移送的林姓網友,也因在7月7日晚間刊登:「殉職員警會場你不願意來就別來跩甚麼跩簽完名字筆還用丟的請問蘇院長你的良心在哪裡?這是一個院長的態度嗎?看了這段影片真讓人生氣,麻煩大家幫忙分享,謝謝大家」不實言論遭警方傳喚移送。
中壢簡易庭法官則認爲,雖然林姓男子撰寫傳播不實言論屬實,認爲該文字內容非涉及恐怖攻擊,也無任何民衆因爲看到貼文產生畏懼、恐慌負面情緒,法院認爲難認有影響公共安寧的事實,也裁定不罰。
但是同樣的造謠影片,新北市海山分局19年7月16日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詹姓男子,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法官就認爲詹姓男子構成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罰鍰新臺幣1千元罰金。
三位網友透過臉書社羣軟體散佈一樣圖文內容,遭三地警方移送結果卻大不同。對此法院的見解認爲:謠言圖文若經過網路方式傳播,則需視聽聞者是否產生心生畏懼、恐慌,且影響公共安寧、社會秩序的明顯行爲纔算觸法。
新北警方基層私下坦言對警方執法士氣打擊不小、而且也對警方「打假」實務作爲投下不小的震撼彈。民衆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言論,到底要到多嚴重、影響層面多大才算「謠言」以及如何執法纔會遭致批評「箝制言論自由」未來都將待檢警透過案例檢討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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