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理專盜領逾5500萬 金管會重罰600萬

銀行副局長王立羣。(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26日)針對今年7月京城銀行爆發的行員10年期間盜用客戶存款一案,公告處以京城銀行600萬罰款。且原本7月傳出被盜領的客戶爲21名、共2650萬元;但經過金管會清查後,實際被盜領客戶增加到35名,涉案金額也增加到約5541萬元。

京城銀行在7月爆發有客戶向銀行檢舉,有一名林姓女行員,10年期間涉嫌盜用20名客戶存款共約2650萬元。經過金管會清查,發現該行員是在95年至今年7月被發現之前,共11年間盜領35名客戶,涉案金額爲臺幣4756萬,再加上美金26萬元(約785萬臺幣)。

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羣表示,涉案的林姓女行員是在臺南營業部擔任理財專員期間,利用客戶對他的信任,向客戶佯稱只能以現金申購基金,或佯稱爲其變更保單續保實則未申購或將保單解約,而利用客戶開立的取款憑條提領現金,或經由網路銀行轉帳挪用,並於客戶存摺上登錄,或由林姓行員以書寫黏貼方式爲不實的文字摘要,使客戶誤認有該筆交易

銀行局認爲,京城銀行對於客戶沒有臨櫃,而由行員代客戶進行網路銀行、基金或保單相關交易等,沒有確實審覈並與客戶確認交易內容,導致林姓女行員可以趁機挪用客戶資金;且總行對於存摺交易內容摘要說明的登錄,沒有跟客戶確認,就依照林姓女行員指示於存摺內頁登錄,或由林姓女行員以書寫或黏貼方式爲不實之文字摘要。顯見京城銀行內控有嚴重缺失,已經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 1項規定,罰款600萬元,並且對事發的總行停止營業部受理新客戶買基金及買保險(不含房屋貸款有關的保險商品)3個月。

而王立羣也強調,對於林姓女行員盜領的約5541萬元,都已經先由京城銀行賠償給客戶,客戶權益不受影響,林姓女行員已經被檢調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