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信任優勢問題
(摘自判決書/謝瓊雲彰化傳真)
彰化警方一個分局長指示所屬員警在處理對蔡總統的陳情抗議事件時,遇有陳抗者推擠,就「順勢跌倒」,然後把陳抗者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的事,經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明查揭露後,令社會驚訝。令人擔憂的是,這一「假摔嫁禍」侵害人權的情況並非單一個案,而是長期存在警界。
相較其他曾經發生過的案件,彰化這件假摔還算是輕微案例。依彰化地方法院的判決內容,這個警察分局長「只是」告訴所屬員警,在應對陳抗事件時,「如果有推擠就跌倒,直接用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還沒有加諸其他更重的法律責任在被嫁禍的民衆身上。
約30年前,臺北市警察局發生的一件嫁禍人民事件更離譜。市警察局人員在中山區處理一件拆屋案件時,遇到屋主母子抗爭。當場警方說有一名警員被「推倒打傷」,就依妨害公務罪嫌究辦這一家人。最扯的是,這名被「推倒打傷」的警員送醫後,檢具醫院的診斷書,說他身受重傷,下半身無法動彈,不僅向所屬單位申請長期的公傷假,警方還依妨害公務及重傷害罪究辦這家人。
由於這名警察每次出庭時都坐輪椅,加上有醫院診斷證明,法院將推倒這名警察的媽媽、兒子判處有期徒刑。事實上,這名警察在彰化老家活動自如,還享受長期公傷假。
他的警察長官放任他這麼幹。當時這對母子找上我,再找人去彰化拍下這名警察飛身坐上自行車的影片作爲證據,在這名警察又坐輪椅出庭時當場予以揭穿,整件事才真相大白。
前年,澎湖有一個鄉代表酒後開車到派出所報案,說他的錢不見了。派出所主管在處理完報案事務後,明知道這個鄉代表酒味沖鼻,還放任他從眼前「酒後開車」離去,然後再立馬指派員警跟出去,在道路上攔下鄉代表,指控他「酒後駕車」,只是爲了抓酒駕的績效。
警察是執法者,依據法律執行職務,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執勤作爲必須合法。警察接觸及處理人民的事件,取證也都必須符合程序正義。可是,警界受到上級指令及績效的壓力,不少主管、警察在執勤的作法上,爲了自己的利益而犧牲人民權益,沒有程序正義可言。這就是警察主管寧可爲了不讓蔡總統聽到或看到陳抗聲,就要員警假摔嫁禍的根本問題所在。
探究起來,這幾來不斷在美國各地發生的多件警察過度使用暴力,用腿膝強壓死非裔美國人,或者開槍打死非裔美國人的事件,在外觀上雖然與我們警察假摔事件不同,但根本原因則相同。或多或少是我們社會、行政機關、法院都給予警察過度的「信任優勢」所造成。
在這種警察說法凌駕人民指述的「信任優勢」鼓勵下,當然就會有心存不正的警察,爲交差搞假摔誣陷人民、爲績效設陷阱誣指人民等作法發生。這起彰化陳抗假摔事件幸好有法官明察秋毫,爲陳抗者平反,但其他警察作假事件呢?人民只能自求多福。
作假之外,警察爲顧全自己「不被舉發」的利益,間接成爲「檢舉魔人」的幫兇,四處依「檢舉魔人」的檢舉告發民衆違規的事件,最近也已引發強烈的民怨。行政院、警界高層不應裝聾作啞,必須及早重視這類警察作假或過度使用執法權力的情事,檢討出一套改正的辦法,讓警察的執法能受到人民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