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研院看世界-用強化社會信任系統對抗金融詐騙
只是,當前在防詐上的一個普遍誤解是:將詐騙發生的責任歸咎於受害者的「貪念」,認爲是消費者貪圖不當高報酬,才導致被騙破口的發生,此誤解讓受害者在金錢的損失之外,更要承擔被指責貪婪的壓力。
事實上,常見的愛心、感情或政府簡訊詐騙,受害者本來就不是因爲貪念而上當。而即使是假借名人招募投資的詐騙受害者,所希望的報酬率對照不動產增值、或者是美國科技股票動輒數倍的漲幅,詐騙集團所佯稱的十多趴報酬,平心而論,並非所謂貪得無厭的追求高報酬。
「高風險、高報酬」,雖然大家琅琅上口,但是害人受騙的並非是對於高報酬的追求,實際上,沒有具備足夠的風險認知,纔是真正受害的主因。
該如何判斷每一個金融商品或每一筆金錢交易有多少風險存在其中,已經是所有人都需面對的考驗。
尤其,隨着技術改變與新媒體發達,不同族羣的風險認知落差正隨着快速擴大。例如過去習慣領「十八趴」的軍公教族羣,在面對年金改革推動時,勢必得設法因應政府承諾改變造成的收入缺口,所以當他們面對號稱十多趴投資報酬的商品行銷時,就會因爲過去的認知,反而覺得這個報酬率好像合理,而忽略了該商品報酬與當前金融低利環境有不合理落差。
又例如,當年輕世代面對高房價與月光收入時,那些標榜以去中心化形態存在的加密資產,在網紅與社羣媒體的推波助瀾下,就算家長與政府不斷提醒,年輕人在風險認知上也會產生世代差距,認爲老世代不懂網路,所以不知道價值所在,而讓虛擬貨幣成爲年輕人盛行的投資標的。但最後,卻因爲過度信任網路,而讓一些詐騙惡徒有機可趁。在風險認知的落差下,一些人原本的風險報酬直覺早已消失;而他們所相信的,事實上只是錯覺。
畢竟,人是羣體的生物,需要與他人建立關係或者進行合作,來確保彼此的利益得以實現。所以人跟人間、人跟政府間,都需要有一個可信賴的信任系統,也藉由這樣信任中的制度與價值觀,作爲彼此互動的基礎。而詐騙之所在,正是有惡徒濫用信任,用低僞手法謀取獲利,令人不齒。
所以就防詐工作而言,除了強化政府資料查覈、嚴懲不法、以及教育宣導等現有作法外,更重要的應該是強化社會信任系統,補強系統缺失,才能真正降低民衆風險評估的失誤。特別是以金融信任系統而言,用更穩健的監理來消除民衆對於內線明牌的迷信,又或者是進一步落實強化社會安全網,讓人民不必擔心健保、勞保的給付中斷,都是強化社會信任可行的工作。
而面對低利率時代,政府可參酌日本財政投融資(FILP)制度以及多元性建設公債,創造較高報酬金融商品,引導民間資金有機會在政府信用保證下,尋求較高報酬,也都應是可行方法。
面對技術快速變遷,想做壞事的詐騙壞蛋只會愈來愈多,強化防詐,人人有責,而人人更能相互保護,就讓我們一起重整社會信任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