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鬆綁認定標準 助延攬外國金融專才

金管會爲協助金融業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放寬具金融領域特殊專長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調整申請人應具相當資歷任職期限、並加強延攬跨領域外國專業人才,修正案已完成預告,將依行政命令於近日發佈施行。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2018年2月8日正式施行上路、並推動就業金卡制度,金管會依據該法授權,於同年2月8日發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以積極推動金融領域就業金卡。

因管會表示,金融領域就業金卡迄今總計核發114張,其中今年前11月便核發69張,成效已漸顯現。爲因應當前臺灣金融市場國際化及新興科技發展快速的人才需求,故研議修正部分規定,調整申請人應具相當資歷任職期限、並加強延攬跨領域外國專業人才。

針對「具傑出專業才能或有跨國經驗爲我國亟需人才」的認定原則,金管會將申請人在國內外金融機構擔任經理級職務的期間規範,自5年調降爲3年。針對金融科技等「政府推動重點產業所需的金融專業人才」認定標準,亦將任職相關產業期間規定自5年降至3年。

其次,針對「金融機構現任前任董事長總經理董監事及重要資深主管級以上管理階層人士」的認定原則,金管會將重要資深主管在金融機構擔任經理級以上主管職務的期間規範,自10年調整爲5年。

最後,針對「其他對我國金融產業具貢獻潛力者」的認定原則,金管會明定申請人應檢具符合政府推動重點產業的學歷經歷證明文件。目前政府推動的重點產業,包括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數位經濟、科技管理、綠能科技等。

金管會表示,隨着金融市場國際化與多元化發展,金融業需要多面向及跨領域的專業人才。經過此次修正、配合先前放寬各金融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規範,預期將有助臺灣金融業延攬更多元的跨領域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