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農村銀行司司長李明肖:全面加強農村中小銀行監管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李願 北京報道
在“防風險、強監管、促發展”背景下,中小銀行如何實現“減量提質”備受關注。
10月14日,李明肖以金融監管總局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司長的身份公開撰文《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動農村中小銀行高質量發展》,詳細闡述了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開創農村中小銀行高質量發展新局面的主要思路。
公開信息顯示,李明肖此前任金融監管總局政策研究司司長,於今年7月出任金融監管總局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司長。金融監管總局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司司長前任司長爲王勝邦,目前擔任金融監管總局法規司司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嚴格中小金融機構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立足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
“深化農村中小銀行改革,要準確把握農村中小銀行在我國銀行體系中的定位,堅持走廣覆蓋、差異化、特色化發展道路,始終保持支農支小方向不變、服務力度不減,不斷增強適應性、競爭力和普惠性。”李明肖表示,改革要堅持系統施策、遠近結合、標本兼治,聚焦制約農村中小銀行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一體推進改體制、轉機制、強管理、增動能。短期內,要加大力度化解風險,爲順利推進改革創造條件;長期看,要以辦“好銀行”爲目標,完善農村中小銀行治理機制,選優配強並管住高管人員,加快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強化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從源頭上提升風險管控能力。
李明肖強調,在推進改革工作中,需要特別關注各地經濟發展水平、金融需求特點、農村中小銀行經營狀況存在的顯著差異,按照“一省一策、一行一策”原則推進改革,不搞“一刀切”“齊步走”。
對於農村中小銀行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思路,李明肖認爲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完善農村中小銀行黨的領導體制機制。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支持配合地方黨委全面加強農村中小銀行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把加強對基層行社黨的領導作爲農信社省級機構首要職責,督促村鎮銀行主發起行強化村鎮銀行黨組織管理。積極推進金融監管與紀檢監察、巡視巡察、行業審計等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加強對“關鍵少數”的監督約束。
持續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結合農村中小銀行實際,探索建立以支農支小爲導向、符合小法人特點、各方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機制,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重點治理關聯交易、大額授信、績效薪酬等關鍵領域,加強對主要股東和高管的行爲約束,堅決防止外部人操縱和內部人控制。培育風險爲本的經營理念,厚植合規文化,提升內控效能,加大制度執行和監督力度。加強信息披露,發揮市場約束和外部監督作用。
健全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機制。督促農村中小銀行樹立正確的業績觀和發展觀,聚焦主業、紮根基層,立足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持續完善堅守定位監測考覈制度,引導增加“三農”和小微領域信貸投放,深入挖掘、精準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新興產業和新市民綜合化金融需求。積極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因地制宜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推動金融資源更多配置到高質量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上來。
分類施策深化改革。“一省一策”加快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地方黨委政府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金融承載能力和金融服務需求,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優化機構佈局,以改革爲契機加強農村信用社黨的領導,完善公司治理,轉換經營機制,處置化解風險。通過主發起行增資、吸收合併、優質銀行收購等多種方式,穩妥有序推進村鎮銀行重組,提升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能力。
全面加強農村中小銀行監管。嚴格農村中小銀行准入標準和監管要求,加快完善監管政策法規,彌補制度短板。發揮“四級垂管”監管體系優勢,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健全具有硬約束的早期糾正機制,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動仗。聚焦金融風險“關鍵人”“關鍵事”和“關鍵行爲”,嚴格執法、敢於亮劍,提升監管執法效能。跨前一步強化央地監管協同,加強信息交流共享和溝通會商,實現同責共擔、同題共答、同向發力,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該文章還披露了中小銀行最新主要指標情況:截至2024年6月末,全國共有農村中小銀行3736家,其中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2086家、村鎮銀行1620家;各項貸款餘額32萬億元,佔總資產的55.6%,連續7年提升,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合計佔各項貸款的比例達到78%,以佔銀行業14%的資產規模,發放了銀行業約29%的涉農貸款和24%的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負債規模分別爲57萬億元、53萬億元,均爲2012年末的3.6倍;資本淨額增至4.3萬億元,統算資本充足率13%,撥備覆蓋率136%,分別較2012年末提升3.1個百分點、24.7個百分點,資本實力和風險抵補能力顯著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