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併購/金管會設買方4標準 銀行業者建議放寬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在今天(25日)舉行民營銀行併購公聽會,由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親自主持,各家金控銀行業高層都出席。金管會目前規劃針對「買方」須符合4大條件,但顧立雄透露,銀行業者對這4指標有些意見

金管會推動「金金並」,提出誘因鼓勵民營銀行進行併購,但金管會針對「買方」設下4標準,包括要具備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佈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責任良好。

1.資本充實:取得控制性持股25%後,金控資本適足率需符合法定標準雙重槓桿比率不得超過125%;銀行資本適足率符合申設海外分支機構法定標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40%。

2.經營能力佳:金控或銀行需符合最近3年經會計師查覈合併報表無累積虧損;最近3個年度ROE(股東權益報酬率)及ROA(資產報酬率)平均在「同業」前3分之2水準

3.國際佈局:金控旗下公司需於3個以上國家地區設有營業據點(不含辦事處),且其中1個營業據點經營業務超過5年;銀行要在3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設有分行或子行,且其中一家分行或子行經營業務超過5年。

4.企業社會責任:金控或銀行需前一年度公司治理評鑑在前35%,並能提出深耕社會責任具體事蹟,如積極參與社會或公益活動消費者保護、勞資關係員工福利、環境永續等、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事項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公聽會後受訪透露,銀行業者針對上述4項指標有提出一些意見,其中針對「經營能力佳」這項提出兩項建議

第一個建議是,業者認爲這次只有「民民並」,那3年度ROE跟ROA平均可以只看民營銀行,但若只看民營銀行,那就不能只規定在「民營銀行」前3分之2;第二建議是,3年度的ROE跟ROA平均不是兩者都看,而是ROE或ROA擇其一,這樣一來前3分之2的標準也要調整。顧立雄強調,對於業者的意見,金管會還要再討論。

而在國際佈局、資本充實、社會企業責任上,業者沒有太大意見。但業者有提到,國際佈局能力建議可以改成用國際業務營收來計算;也有業者認爲,公司治理評鑑項目中,不要只看單一年度,可看連續2年度或3年度。

顧立雄說,公司治理評鑑可不可以在前35%,跟該銀行或金控當年度有沒有被裁罰其實有很大的關聯,若其當年有被裁罰,那其公司治理不容易在前段班。如果現在要連續3年都沒有重大裁罰案件,最後到底有多少家金控或銀行符合?這個還要再去評估,「但強調整個公司治理,這個沒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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