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罰保險業「沒特別重」 金管會:不予處分比例逾7成
▲金管會表示,今年罰保險業「沒特別重」。(圖/記者陳依旻攝)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520上任以來,常被外界認爲「愛罰保險業」;金管會今(13)日公佈109年1月至9月以來的壽險、產險、保經代業罰鍰,共 1 億 450 萬元,比去年同期 1 億 560 萬元少 110 萬元,不予處分比例高達75.04%。
據金管會資料,今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8 日,就180年檢查報告所列缺失或日常監理髮現業者執行業務的違失,共計裁處罰鍰新臺幣 1 億 640 萬元。
「大部分是罰保經代業。」金管會指出,109年保經代業裁罰件數爲22件,總罰鍰金額爲2,530萬元,都比108年同期裁罰件數8件及罰鍰金額440萬元高,主要是多家保經代被發現鼓勵客戶以保單貸款、房貸等方式,重複投保不見得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爲。
至於109年各類處分與108年的比較,保險業缺失總數計613項。其中,罰鍰的缺失總數共73項,佔缺失總數11.91%,及糾正的缺失總數共80項,佔缺失總數13.05%,罰鍰比例與108年(11.77%)相當,糾正比例則較108年23.25%下降;109年不予處分比例爲75.04%,較108年64.98%明顯提高。
罰鍰金額總計新臺幣8110萬,以保險業因內部控制或公司治理未符保險法相關規定佔比最高,金額合計爲4200萬元,佔罰鍰總額的51.19%,比例較108年71.79%還少;其次爲招攬、覈保及理賠作業未符保險法相關規定,金額合計爲2610萬元,佔罰鍰總額32.18%,比例較108年13.07%上升,罰鍰金額主要反映近兩年監理髮現缺失差異及情節輕重不同。
金管會強調,裁罰本意是希望業者遵守制度,落實體制規範,否則「能不要罰最好。」監理重點不以重罰或罰鍰收入有無達到預算爲目標,主要是希望受罰業者能夠儘速落實改正相關缺失,以維護保戶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業者行爲的導正纔是監理目的,呼籲保險業者應重視建立並落實內部控制作業之重要性,以符合公司治理精神及維護保險業專業形象。
綜合報導指出,黃天牧就任金管會主委之後,四個月就對金融三業共開出81件裁罰,其中,保險業高達57件,等於平均每2.1天就有一家保險公司吃罰單,不只壽險、產險,就連保經保代公司及銀行兼營保代也無可倖免。